未成年人
大多心理尚未成熟
判断力、控制力较差
驾驶电动车时常不戴安全头盔
后座载着同学好友
有时还会做出超速行驶
随意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极易发生危险
3月26日,黄某溢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王某悦在前行驶,覃某佳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载着覃某彪在后。双方同向沿356县道由桂平市蒙圩镇往白沙镇方向行驶。当行至桂平市蒙圩二中路口路段时,黄某溢驾车从道路右侧左转弯驶往对向车道,覃某佳发现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四人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覃某佳未满18周岁,且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存在拼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黄某溢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覃某佳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溢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车作为一种
轻便的交通出行工具
为群众的出行带来许多便利
不少未成年选择骑行电动车外出
但是注意了
会骑≠能骑
注意!!!
我们所称的电动车
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驾驶电动摩托车是需要驾驶证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要18周岁以上。
交警提示
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
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不要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贵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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