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5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各地各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3月24日、26日,内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资中县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被控开关负荷侧未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失效;违规操作监控设备导致一处掘进巷道监控故障断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责令该煤矿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煤矿负责人安全考核记分-6分、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3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10日,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科技小院建设项目进行动火作业检查时,在施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黄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动火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峨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 年 3 月 6 日,凉山州德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 10万 元(壹拾万元)及公司法人某某2万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26日,自贡市富顺县应急管理局对富顺县东湖街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东湖街道沿江村王某某房屋内存有烟花1610箱、鞭炮713箱、鞭炮397饼。经调查,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贰万壹仟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1610箱、鞭炮713箱、鞭炮397饼,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2月19日,雅安市名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加油站开展检查时,未见该加油站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记录。2025年3月18日,再次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如实记录2025年1月10日、16日、17日、18日、2月10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名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其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罗某某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何维薇、胡方芮丨审核:张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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