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饶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68.9万元。

具体来看,上饶银行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7.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8.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9.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10.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单显示,徐某(时任上饶银行副行长)因对上饶银行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5万元。

据上饶银行2024年年报,该行4名副行长中仅1名姓徐,名为徐剑。简历显示,徐剑今年53岁,从业年限31年。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发布政务公开内容显示,徐剑,男,上饶银行副行长兼任上饶银行南昌分行行长,1971年10月出生,江西广丰人,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93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丰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办公室主任,广丰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副主任,上饶市城市信用社广丰中心分社主任,上饶银行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上饶银行副行长兼上饶银行南昌分行筹建办主任。

此外,丁某锋(时任上饶银行数字银行部副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潘某峰(时任上饶银行科技部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张某兰(时任上饶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张某望(时任上饶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