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歌手邓紫棋的一篇长文引爆了微博,也引发了人们对音乐著作权的关注与讨论。

起因是6月12日,邓紫棋发布了其首张重录专辑《I AM GLORIA》,其中收录了包括《回忆的沙漏》《泡沫》《我的秘密》《光年之外》等共12首歌曲,正如这张专辑简介中所提:“他,曾在懵懂之中,发现亲手孕育的一首首“孩子”遭到巧取豪夺;她,也曾在权利被否定的黑夜里,迎着风、挺起胸,始终坚信黎明终会再现”。同日,她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中发布长文介绍了自己发布重录专辑的缘由,即因与原经纪公司长达六年仍未迎来结局的解约纠纷,邓紫棋虽创作了一首首经典歌曲,却因没有拥有自己“孩子”的抚养权(著作权),而无权使用。

根据邓紫棋的讲述,其从小热爱音乐,在13岁便创作出其第一首完整词曲作品,并在不久后加入“香港作曲及词作家协会”(以下简称CASH)。在其15岁即2006年的时候,邓紫棋遇到了蜂鸟音乐(以下简称蜂鸟),并在母亲共同签署的情况下签下了一份全英文的合约,当时合约是由邓紫棋的母亲与蜂鸟谈判,而邓母并不擅英文,因此有关版权的内容均由蜂鸟口头解释给母亲,导致其错误认识版权属于自己,直到多年后才知道著作权早已归蜂鸟所属,自己只有权获得版税。

【上图来自微博】

2019年,邓紫棋在社交平台中披露,在其与蜂鸟多次商讨、调解无果后,面对蜂鸟的违约行为,其选择与蜂鸟解约。此解约纠纷时至今日仍在诉讼程序中,而6年来邓紫棋始终未获得版税收入。

2023年,在结识一位我国大陆版权法的专家后,邓紫棋团队决定重录歌曲,并对其过往创作作品进行调查公证,以确定能够重录的歌曲。2024年1月,蜂鸟在社交平台发布版权声明,声明包括邓紫棋创作的百余首歌曲未经蜂鸟许可,不得翻唱、复制、演出、网络传播等。

直到2025年6月12日,邓紫棋终于发布了重录专辑。面对其发布的重录专辑,蜂鸟再次发文表示邓紫棋的行为涉嫌侵权,而邓紫棋则快速回应,再次重申了重录行为的合法性。

【上图来自微博】

那么为何邓紫棋自己曾经创作出的作品却本人无法使用呢?邓紫棋又是如何解决这一困境的?

要想知道这一答案,首先要回到邓紫棋与蜂鸟签订的合约上。

根据互联网上双方披露的有限信息,在与蜂鸟的合约中,邓紫棋创作的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及相关邻接权一并归属于蜂鸟。

【上图为我国著作权权利内容】

但邓紫棋在与蜂鸟签约前的14岁起,便将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公开播放版权(“公开播放版权”的说法来自CASH)交由CASH代为管理,且邓紫棋与蜂鸟的合约中也对此进行了注明,这些权利并不属于蜂鸟。

【上图为CASH官网信息】

【上2图来自邓紫棋微博】

为了成功重录,邓紫棋分两步找到了合法突破口。

第一步,是在重新录制发行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从国际视野上看,对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通常理解为意在防止权利人对唱片市场进行垄断操作(但我国法条中添加了但书部分,即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回到邓紫棋与蜂鸟的纠纷上,蜂鸟仅在邓紫棋的两张专辑发行时作出了保留声明,而其他发行作品则未作出,邓紫棋因此能够对其他作品合法“重录”。法条中对重录描述为“制作”,这一用语一般被解释为对录音制品的“制作”并“发行”。因此,邓紫棋只需支付报酬即可重新录制。

【邓紫棋《童话的休止符》专辑背面的版权许可声明,

上图来自当当网】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紫棋此次发行专辑并无实体专辑发售,而是选择仅在互联网传播发行,那么仅在线上传播的专辑似乎超出了法定许可的中的“发行”,来到了网络传播的领域,这一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第二步,是在获得网络传播的权利上。

CASH从邓紫棋14岁起便代管其创作的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邓紫棋与蜂鸟的合约中对此也进行了注明,这意味着,蜂鸟虽是相关录音制品的权利人,但其实际并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邓紫棋此次重录专辑能够线上传播的道路也被打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蜂鸟其实在2024年初作出了保留声明,不允许未经许可的使用,意味着如果一旦成立,邓紫棋就无权进行翻唱录制。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保留声明应当在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蜂鸟的事后弥补并不能达到阻止邓紫棋重录的效果。

为什么邓紫棋会陷入如此困境?为什么不少当红音乐人,包括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都和曾经的唱片公司产生过如此大的冲突?这要从每一个艺术从业者的签约初期说起。

如果你还是一个没什么名气的新人音乐人,可以自己独立创作歌曲的词曲,或者仅仅会词或者曲,那你需要拿着作品一家唱片公司一家唱片公司进行拜访,煎熬地“投简历”,直到遇到合适的唱片公司,得到公司对你作品的投资,当然,这个时候作品的很多权利就会进行转移,甚至会被直接买断。

如果你已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音乐人,在跟唱片公司签订协议时,依然需要小心,因为唱片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会对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进行精细划分,如果不审慎阅读合同约定,很可能被唱片公司钻了空子。

经过公司的投资和包装,很可能你会成为众人知晓的大明星,但是此时的你,仍然有可能会因为前期签订的合同而无法获得与自身知名度相匹配的收益。因为公司在打造你的初期,不仅仅会针对你的歌曲,就连你的艺名,你的肖像权等,都可能会被限制,一旦解约,有时候连自己的艺名都无法带走。

当下的大环境中,即使是本身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音乐人,也并不一定能在唱片公司提供的合同中获得优势,我们就曾遇到过这样的状况,德高望重的老音乐人因为只懂创作不懂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在找到我们前险些面临较大的风险。更不用说众多普通人,更加没有什么空间与唱片公司进行谈判。

音乐人为何需要律师的陪伴?其实更多是在签约前,防患于未然,搞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清楚作品的权属、利益分配、艺名和肖像归属及定制式的附条件条款等,预期未来会出现的风险。经过律师的披露和重点提示后,即使没有谈判优势,想必也会对自己当下的境遇获得更深层次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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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YINGKE CHENGDU

王彦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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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成都文旅与体育法律事务部成员

  • 专业领域:娱乐法、知识产权、其他民商事纠纷等。

王睿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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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成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成员

  •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

  • 专业领域:代理上百起商标案件,参与多个企业与个人的ip权利规划保护,有着丰富的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经验。 专营商标确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个人及公司的ip打造专项服务、企业知识产权框架构建专项服务等。

编/辑/ 潘诗颖

责/编/ 吕彦蓉

审/核/ 谢丝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