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组解散后洪亮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直到周梅带着孩子到省检察院上访才再一次触动了洪亮,他不想留下遗憾于是决定在自己离开省检之前秘密调查乔振兴死亡的真相,他的举动获得了张检和孙专委的支持,没想到洪亮这一查就查到了十三年前万川矿业“一三一抢劫杀人案”的真相,作为当年经手案件检察官的洪亮发现自己办错了案,为此他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

那么十三年过去了,当年的“一三一抢劫杀人案”洪亮到底要承担多大责任?

先来说一下十三年前万川矿业“一三一抢劫杀人案”的来龙去脉:

15年前禹天成以江远飙车撞死人一事威胁当年还是东平市政法委书记的江旭东为他取得了大成矿业的开采权,大成矿业紧挨着万海的万川矿业,双方一直存在利益冲突,13年前禹天成指使学生王大有持枪抢劫万川矿业,造成了两死一伤的大案。

江旭东主持调解,他提出的方案是禹天成把大成矿业无偿过户给万海,而且他必须离开东平去外地,禹天成被迫答应,但他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江旭东必须确保王大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王大有在策划行动前已经找了个替死鬼孙一虎,但唯一的幸存者杨正一开始指认主犯也就是开枪的人是王大有,在江旭东的暗箱操作下,当时负责案件侦破的刑侦大队长孙飞和刑警姜红军威逼杨正改了口供,指认孙一虎才是主犯,随后杨正被灭口,知道实情的派出所民警秦锋在他们的威胁下认怂不敢说出真相。

孙一虎被当作主犯执行死刑,王大有被当作从犯判处17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在东平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主任王华山的帮忙下王大有获得了保外就医的机会,在陈胜龙的运作下王大有病故并改名为熊磊,从此逍遥法外。

李人骏、乔振兴和洪亮三人当时是负责万川矿业“一三一抢劫杀人案”的检察官,当年的铁案现在却成了冤假错案,作为支持起诉的检察官之一的洪亮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从程序上来说,负责案件侦破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这中间如果发现证据有疑问或者证据链不完整,检察机关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三一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递交上来的案卷中肯定说主犯是孙一虎,而且关键证人杨正也已经死了,从案卷上洪亮肯定看不出什么问题。

当年三个检察官在是否起诉方面有严重的分歧,李人骏认为证据没问题可以起诉,但工作一直认真负责的乔振兴却认为证据链不完整不应该起诉,洪亮最终支持了李人骏的意见,这一票很关键,案件也因此没有退回公安机关而是被起诉了。

洪亮的错误在于既然乔振兴认为证据有问题,他就应该和乔振兴一起去接触一下和案件相关的人员,至少有几个人他应该接触:

首先他应该找到第一个赶到现场的警察马重阳和秦锋,秦锋认怂没说出实情,也拒绝在老马的报告上签字,事后秦锋被调到了市局警保处,老马则是直接被调离了公安系统去了东平市第二监狱。

秦锋可能仍不会说出实情,但老马肯定会把杨正一开始指认王大有是主犯这个事情说出来。

其次洪亮应该找到被当作主犯处决的孙一虎的老婆和孩子,孙一虎之所以承认自己是主犯,原因就在于他得了癌症活不了多久,所以他拿了20万当替罪羊,但他把实情告诉了妻子。

第一个赶到现场出警的警察被调离,主犯的妻子事后突然离开东平去了外地,只要洪亮去调查应该就能发现其中的蹊跷之处,有了老马和孙一虎妻子的证词,以洪亮和乔振兴的认真严谨肯定不会同意起诉,案子一定会被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一三一抢劫杀人案”也就未必会成为冤假错案。

既然乔振兴有异议,洪亮就不应该贸然支持起诉,而是应该和乔振兴一起去调查,从这一点来说他确实有错,但他不是主办检察官,就算重审案件洪亮的责任也不算太大,真正有错的是当年的主办检察官李人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