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
气温不断升高
部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
因“天热捂得慌”
出行时不戴安全头盔
或把安全头盔放在车篓里
头盔戴与不戴的区别
▲未戴安全头盔
▲戴了头盔救了一命
自2025年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常态+错时错峰”的勤务方式,向更早、更晚时段延伸,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的“头”等大事。
说一千道一万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现将下面这些对自己
“不负责”的骑乘人员
进行曝光提醒
姓名:陈某华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八达西路
姓名:董某娣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贺某干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黄某强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八达西路
姓名:黄某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纪某辉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李某华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八达西路
姓名:李某霞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八达西路
姓名:李某生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李某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李某娣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柳某鹏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罗某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罗某华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欧某宇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彭某野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东路
姓名:王某礼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东路
姓名:王某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吴某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吴某电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八达西路
姓名:谢某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八达西路
姓名:张某泽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张某惠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钟某豪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姓名:邹某
违法时间:2025年5月9日
违法地点:建设中路
法律链接
摩托车(黄牌、大蓝牌)戴头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五十一 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小蓝牌)戴头盔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贺州交警将持续不定时
对骑行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骑车出门请务必戴上头盔!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交警提醒:头盔规范戴!
佩戴安全头盔能最大程度减轻交通事故给骑乘人员带来的人身伤害,别看头盔小,关键时刻能救命!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大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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