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

吉安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

接到上级提供的线索称

辖区某工厂员工肖某

疑似利用“手机口”技术实施诈骗

获取线索后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发现肖某的手机拨号异常

在短时间内

对外拨出大量疑似诈骗的电话

据此判断

肖某有实施诈骗的作案嫌疑

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肖某

(男,26岁,泰和县人)

并于当日11时许将其抓获

现场查获两部作案手机与手机卡

到案后

犯罪嫌疑人肖某

对其协助拨打诈骗电话的

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了解

肖某长期沉迷网络赌博

欠下巨额网络债务

为了尽快偿还债务

其急于寻找快速赚钱的途径

今年6月初

肖某在某网络聊天软件上

结识了一名自称

“高薪兼职”介绍人的网友

对方声称

只需提供两部手机和电话卡

就可轻松实现“月入过万”

其中一部手机被要求

用于与上线保持语音通话

另一部手机则

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

并开启免提

通过这种架设“手机口”的方式

让诈骗分子直接与潜在受害人对话

作为报酬

肖某每小时可获得数千元“工资”

在“高薪”诱惑下

肖某明知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仍抱着侥幸心理

协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并从中非法获利6985元

目前

肖某因涉嫌诈骗

已被吉安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什么是“机口”?

“手机口”即利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诈骗人员联通,另一部手机则拨打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让诈骗人员直接与被害人通话,让被害人误认为是本地电话号码。行为人客观上为诈骗人员提供“手机口”语音中转的帮助行为,主观明知诈骗人员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明知实施诈骗的作案手法,能预见具体危害后果,应以诈骗罪或者帮信罪的论处。

法条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警方提醒:

向诈骗分子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两卡”,出售、出租、出借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帮助诈骗分子组建涉诈群、拉人进群、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引流”电话;架设“简易组网 GOIP”通联设备(手机口),提供“刷流水”“代转账”“跑分”等转移赃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吉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