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本馆工作人员组织拍摄活动的管理规定
自开馆以来,拉萨吉本岗艺术中心已举办了数十场高质量艺术展览,开展了上百次公共教育活动与研学实践。承蒙社会各界的厚爱与支持,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收获了积极反响。为持续营造良好、专注的观展氛围,保障每位观众的参观体验,现美术馆就非本馆工作人员在馆内组织拍摄活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期待您的理解与配合:
1.为保护美术馆古建及壁画、保障参观氛围及质量,如您希望在美术馆内进行拍摄活动,建议提前与本馆沟通协调。未经本馆事先许可,请勿在馆内自行开展拍摄活动。
2.如确因工作需要计划在馆内进行拍摄活动,请提前 7个工作日 通过吉本岗官方微信服务号 (JebumGangArt)进行申请。请您将详细的拍摄计划及团队信息(包含:团队名称、团队人数、拍摄日期与时段、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计划拍摄区域、拍摄用途、传播平台等)发送至服务号。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信息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回复结果,请以最终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
3.拍摄团队(个人)进行拍摄不得影响美术馆正常开放,如遇特殊情况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4.所有拍摄活动进行时,不得采取任何有可能影响建筑、文物、公众安全的拍摄方式,请勿使用闪光灯、手电筒等设备及会产生亮光频闪、发出声音等可能影响其他观众正常参观的设备。
5.如需使用商用摄影、摄像器材,如滑轨、摇臂、反光板、落地式三脚架、稳定支架等,须向馆方进行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拍摄。
6.所有拍摄活动进行时,不得随意以设置围挡、占用公共通道、阻挡其他观众等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观众正常参观。
7.所有拍摄活动进行时,所使用的器材、设备、道具、服装等,不得随意占用公共空间。
8.所有拍摄活动进行时,不得使用无人机,如需使用无人机,请根据最新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前进行申请报备。
9.如拍摄活动影响我馆正常展览、观众参观,或有影响我馆管理秩序行为的,须服从我馆工作人员指示及安排;拒不配合的,我馆有权制止拍摄活动。
10.拍摄时请注意保护文物、展品、多媒体设备等,如损坏需赔偿。如出现文物损坏,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本馆不负责拍摄作品的审核,请按规定送审发布,如有任何问题,由拍摄方承担相应责任。
12.依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规定,在我馆所拍摄素材如涉及馆藏文物或我馆字号、品牌标识的,须取得我馆书面同意方可发布;如涉及著作权、商标权、品牌授权等问题的,须事先取得我馆书面授权。
13.以上管理规定未尽事项,由本管理规定自 2025年7月9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吉本岗艺术中心所有。
吉本岗微信(JebumGangArt)
吉本岗艺术中心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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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德:梦瑜伽
策展人:栗宪庭
策展助理:刘枭
2025.5.18 - 8.31
吉本岗艺术中心
拉萨市小昭寺路与
北京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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