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通报指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失联、19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友道化学自行开发的2-硝基一3—甲基苯甲酸连续流生产工艺技术有缺陷,掺投质量不合格的间甲基苯甲酸作为原料,物料积聚堵塞,导致积聚在管链机中的硝化物反复受挤压、摩擦持续蓄热升温爆炸,进而引发其他设备内的硝化物料爆炸。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友道化学作为豪迈集团控股子公司,其氯虫苯甲酰胺原药产能占全球主导地位。2024年该产品刚获美国环保署批准出口,原计划借此打开北美市场。此次爆炸预计实际产量损失达40%-50%(约4400-5500吨),直接造成全球约15%的供应缺口。
据公开报道,2021年8月,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试生产开车正式启动。“此次仪式的召开,标志着仁和化工产业园建成了第一家采用全连续流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2023年9月,当地发文称,作为高端化工产业的典型代表,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先进连续流技术,“在全球首次建成氯虫苯甲酰胺原药的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装置,生产的原药打破了国外专利垄断,产品供不应求”。
公司总经理说, “目前,二期项目已经启动,预计今年10月份投产。届时,我们将成为全球产业链最全、产能最大、竞争优势最明显的氯虫苯甲酰胺原药生产企业。每年可生产原药1万吨,年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5亿元。”
两个月后,当地再度发文称,在仁和化工产业园,友道绿色植保产品连续流安全生产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完工,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这一项目总投资34.53亿元,依托豪迈集团自主研发的绿色连续流装备及工艺,将建成全国精细化工领域低能耗、高环保、本质安全生产的示范基地。”
查询获悉,伴随着业务发展,该公司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公司缴纳社保人数逐年递增,2021年有138人,2022年有329人,2023年达到519人。
以下为通报原文:
2025年5月27日,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道化学)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失联、19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友道化学自行开发的2-硝基-3-甲基苯甲酸连续流生产工艺技术有缺陷,掺投质量不合格的间甲基苯甲酸作为原料,物料积聚堵塞,导致积聚在管链机中的硝化物反复受挤压、摩擦持续蓄热升温爆炸,进而引发其他设备内的硝化物料爆炸。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对硝化工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均认为其硝化装置非常安全,仅在实验室技术研发时开展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的工艺参数、反应方式与工业化装置现状不符,未对原辅料、在线物料变化引起的热风险进行评估。
二是工艺技术有缺陷,其管式反应技术为自行开发,在中试时就存在原料易堵塞管道等问题,尚未解决就盲目扩大规模进行工业化生产;号称采用连续流反应技术,后处理单元仍为间歇式操作,物料在线量大,现场操作人员多达9人。
三是未经变更管理掺投不合格的原料进行硝化反应,未对原料变化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管控,导致物料在管链机等后处理设备中积聚堵塞。
四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按要求及时配备安全总监;人员定位系统建而不用,硝化装置现场操作人员仅1人佩带定位卡。同时,这起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项目源头准入把关不严格、专业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重点工作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提升硝化工艺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化工企业,尤其是硝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安全风险,对国内首次使用的硝化工艺技术应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在确保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的基础上,持续推动管式、微通道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严防工艺带“病”工业化生产。要“一企一策”做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强化后处理环节安全风险分析与管控,有效减少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降低生产装置(包括从反应到后处理各环节)物料在线量,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提高硝化工艺企业准入门槛。各地区要严格限制涉及硝化装置的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项目立项应按要求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并进入化工园区。涉及硝化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应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组织开展安全审查。对现有在役的未按上述要求开展安全审查的,应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并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计诊断情况进行复核,督促企业抓紧整改提升。
三、持续深化硝化企业对标排查治理,加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有关地区要推动硝化企业对照《硝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本地区硝化企业的自查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进行复核,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督促企业提升自查质量、加快整改进度、解决突出问题隐患。对自查自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退出硝化生产。
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近年来,多起典型事故均暴露出精细化工企业存在变更管理缺失、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不完善或评估建议不落实等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要求,强化变更管理,涉及重大变更的要严格履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审批程序;要按要求进行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应直接使用技术研发和试验阶段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工业化装置的报告;要严格落实硝化装置区现场人员不得超过2人的要求,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完好投用,实现报警消警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
请各省级安委会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报要求传达到地方各级安委会和企业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抓好落实,督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涉及高危工艺的项目安全准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质效,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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