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报名。

选任名额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本次拟选任20名听证员。

选任条件

01

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02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一般不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至下届任期开始之前。

听证员职责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2.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

4.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选任程序

01

|发布公告

通过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02

|组织报名

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填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个人申请参加听证员选任的,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的公章;组织推荐参加听证员选任的,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03

|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04

|拟定和公示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定拟选任人选后,通过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选任资格。

05

|公布选任结果

拟选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至7月29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参加选任的需提供《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1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的公章;组织推荐参加选任的需提供《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邮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街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邮编:034000,联系电话:0350-3168585。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需将上述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xzjcyws@ 163.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雅姣

联系电话0350-3168585

扫码下载报名表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