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关沈北唐轩公馆小区“凶宅”的事闹的沸沸扬扬。
事件的起因是韩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的发贴,她称自己在唐轩公馆租到了凶宅,经于房东沟通,中介费还是没有退回来。
从韩女士在网上的讲述和接受记者采访的回答,可以还原事件的经过。
唐轩公馆。图/社交平台截图
2025年6月8日,唐轩公馆某房屋内一名租客自杀身亡,尸体被发现时已腐烂。房东在事发后不足一月内重新粉刷墙壁,并于7月1日将房屋租给新租客韩女士。韩女士共支付租金5200元,并额外承担了中介费。
韩女士于7月5日经邻居提醒得知房屋为“凶宅”,此前房东及中介均未告知该信息。韩女士委托中介向房东求证时,房东起初否认,称“都是谣传”,次日电话沟通中,房东承认自杀事件,但辩称“房子没有毛病”,拒绝退全款。
房东最终退还韩女士4550元,扣除了650元中介费。韩女士要求房东全额退还5200元租金,并已委托律师起草诉状,拟提起民事诉
律师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房东故意隐瞒“凶宅”事实,导致租客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因欺诈被撤销后,房东应全额退还租金,并赔偿租客合理损失(如中介费)。
事件曝光后,所有中介平台及交易网站均已下架该房源。
来源:沈阳百姓一家亲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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