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案件(案号:(2025)苏01民初1539号)涉及专利号为ZL200680051271.3的发明专利,名称为"从MMC/SD设备引导主机设备的方法,可从MMC/SD设备引导的主机设备以及可以从其引导主机设备的MMC/SD设备方法";

第二起案件(案号:(2025)苏01民初1541号)则围绕专利号为ZL201110159902.6的"从MMC/SD设备引导主机设备的方法及相关设备"发明专利展开。

两项专利的申请日均追溯至2006年11月27日,保护期均将于2026年11月27日届满,距离诉讼发起时仅剩约17个月的有效期。

原告方在诉讼中提出了四项核心主张:

要求佰维存储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的eMMC产品并销毁库存;
要求金震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涉嫌侵权eMMC产品的中兴"畅行50"(4GB版)手机;
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每个案件暂计608,425元);
以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此次专利纠纷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原则适用性展开。

元预知公司主张,其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已履行了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义务,而佰维存储在许可谈判中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合理支出的侵权责任。

佰维存储对此否认,表示公司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始终秉持FRAND原则,积极配合协商,展现出充分善意与合作意愿,未存在明显过错。下一步,公司将就涉案专利是否构成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提出合理抗辩,并将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程序。

这种争议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颇为典型,法院需要判断双方在谈判中的行为是否符合FRAND原则,以及禁令救济是否适当。

案件将对国产存储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这标志着国内存储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进入新阶段。过去中国存储企业更多面临国外巨头的专利压力,如今头部国内企业间也开始运用专利武器进行市场博弈。其次,案件可能影响行业创新方向。涉诉的eMMC是相对成熟的技术,而两家公司都在向更先进的UFS、LPDDR5等标准迁移,此次纠纷可能加速行业技术迭代。再者,案件警示国内企业需加强专利布局与风险防控,特别是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SEP积累。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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