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以下简称预付凭证)是指由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预付凭证既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凭证,也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
商家发行指南
No.1
发行和服务有什么要求?
1.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预付凭证。
2.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记名预付凭证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3.经营者应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下列事项:
(一)
企业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及身份证明、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地点、期限等;
(三)
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当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单位及联系人、扣付方式、退款条件等。
4.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5.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6.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7.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
No.2
备案要求和咨询热线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预付凭证的,要在开展预付凭证业务30日内向商务部门备案(具体备案事宜可向商务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
吴兴区 0572-2289568
南浔区 0572-3010665
德清县 0572-8062009
长兴县 0572-6023851
安吉县 0572-5923640
南太湖新区 0572-2668680
No.3
相关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发行和服务相关规定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备案相关规定的,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购卡充值温馨提醒
No.1
谨慎选择商家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前,要多方了解商家信息,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口碑良好、经营状况佳、信誉度高的商家,同时可向当地商务部门咨询该商家是否备案。谨慎选择在个体工商户办理预付卡,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不在备案范围内,消费者预存资金不受第三方平台监管,一旦发生商家跑路行为,预付资金追索难度大。
No.2
合理购卡充值
消费者要按实际消费需求合理进行购卡和充值,不要因商家营销手段诱导,盲目高额充值,防止因商家跑路、经营不善等问题无法追回预付款,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特别要对商家“高额返利”、“多充多送”等促销手段保持警惕,谨防陷入集资诈骗等消费陷阱。
No.3
签订书面合同
在购买预付卡时,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要主动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适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退卡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要谨慎查看合同条款,注意是否出现“本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款”、“所有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
No.4
提高警惕意识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对超限额发卡的商家要提高警惕。同时在消费时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合同、小票等书面证据,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综 合:湖州商务
编 辑:黄佩雯
责 编:归李喆
审 核: 程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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