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赵堂朝、张明军、黄建伟、孙强因公司部分债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情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调查,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债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赵堂朝、张明军作为时任董事长,黄建伟作为现任董事长,孙强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山东证监局要求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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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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