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安全声明:
这是2023年11月的一篇旧文,略作修改,和近期某地事件无任何关联。
先简单回顾一下苏州“毒地”事件——
上海陆家嘴公司2016年以85亿元收购苏州绿岸公司95%股权后,发现其名下14块土地存在严重污染(苯并芘等超标),远超原土地所有者苏钢集团挂牌时披露的污染情况。2023年陆家嘴起诉苏钢集团及苏州相关部门索赔100亿元,称对方隐瞒污染信息。涉事地块中2号地已建成的苏州雷丁学校因污染问题引发关注。2024年生态环境部通报称污染地块已于2023年底修复完成,但公众对修复效果存疑。事件涉及工业用地转住宅、学校的土壤污染治理争议。
狗哥经历过一次毒地。那是2018年,郑州城东路某厂改造,和土地方见了一面,以为是个漏,临近签合同了有人跳出来要额外赔付,感谢这位兄弟,是做土地修复的。
土地上面还有附属物,种了不少的树;土地下面是之前工业留下的污染物,据说复原至少得二十年。
正常情况下,土地在挂牌之前是有环评的,环评是出让前的必要条件。
环评报告中,土壤检测是必须内容。
2017年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
以上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画出来了。
苏州毒地事件本身是双方的事情,一方是陆家嘴和苏州绿岸,买地盖房子的;一方是苏州各涉地部门,包括原土地所有权人苏钢。
这里应该还有俩第三方,一方是环评单位,一方是土壤检测机构。
陆家嘴和绿岸都有官方表态,说卖地的隐瞒了“毒地”的事实。
对此,苏钢在11月10日发布公开声明,大概表述的意思如下:
1)卖地的时候我说了土地可能有污染,买地的是知道这回事的
2)卖的十块地找人检测了没事,七块地修复后可以用,七块地中只有2号地盖了房子,其他的地还没动呢
3)你在2号地上盖房子的时候是知道不符合环保的,验收过不了是你的问题
4)环评报告中写了要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你自己做没做自己心里清楚
陆家嘴说少哔哔,法庭上见!
这个事情捅出来的不是环保局也不是第三方土壤检测机构,是日不落帝国的学校叫雷丁的,和山东的雷丁老年代步车不是一回事,学校盖好了,补做土壤检测,然后自己找人做了土壤检测,然后就是这回事了。
其实好多事情都是境外机构给捅出来的,远的是PM2.5是灯塔国帝都办事处给捅出来的,再远点是地沟油是小日子给捅出来的,再近点是三鹿是新西兰合作方给捅出来的,都是出口转内销。
为啥毒地事件不是咱们自查自纠出来的呢?
毒地事件基本上就是这么个事情了,事情梳理万了,我有几个百思不得其姐的问题——
原本卖地的和买地的都不知道有毒地这回事吗?
当年的环评报告为啥至今没有公开?
都是谁在环评报告上签字画押的?
土地出让前的联席会上没有审核环评交评报告吗?
如果楼市不是现在这个鸟样,是不是剩下的七块地都已经卖完皆大欢喜了?
怪就怪不懂事的英子,没事你自己检测个毛线啊!
后来,不知道苏州“毒地”事件怎么处理了,官方说土地已完成修复,应该是皆大欢喜了。
现在,苏州的“毒地”再也没人提及了。事件会冲淡一切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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