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关于延续实施个人首次来恩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现将宣恩县延续实施个人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湖北省外户籍人员(身份证号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宣恩县内企业就业,与就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个人。

注:

1.申报当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情况和参保记录;

2.上述人员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不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3.2023年以来已享受此项补贴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申领资料

《个人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址: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市民之家420室)

(二)咨询电话:

0718-5832350。

附件:《个人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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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 | 荀静

校对 | 胡颉

签发 | 欧阳章平 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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