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护航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目录
1.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
2.周某等2人虚假长租阻碍司法拍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
3.某互联网企业著作权被侵犯案
4.环卫工人陈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
5.王某等39人诈骗案
6.综合保护四川某家居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系列案
7.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汽车贸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8.谢某某职务侵占案
9.陈某挪用资金不起诉案
10.梁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11.罪犯刘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
12.“检察+工会”督促落实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13.某农业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14.某粮油公司被异地不当刑事立案撤案监督案
15.某燃气公司非法充装二甲醚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
01
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
2018年3月,杨某支付4万元在成都某医美公司接受“鼻综合和鼻部修复”服务。2020年初,杨某以该公司擅自使用国产膨体替代约定材料构成消费欺诈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杨某诉求,判令医美公司三倍赔偿共计12万元。二审法院认为惩罚性赔偿应限于膨体部分,改判赔偿19500元。杨某申请再审被四川省高院驳回后,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膨体是服务核心且不可分割部分,医美公司应对整体服务价格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遂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2年3月,四川省高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该案精准界定消费型医美服务适用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则,有效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入选最高检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办案单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02
周某等2人虚假长租阻碍司法拍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
2023年初,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妻子金某名下房屋被法院挂网拍卖。周某向法院提交虚假租赁合同,声称房屋已于2019年租予邓某某20年,导致法院临时修改拍卖公告。2023年1月17日,案涉房屋由唯一竞买人赵某竞得后,赵某方得知租赁关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该拍卖存在异常,依职权调查。经核查执行卷宗、人员关系及合同细节,查明被执行人周某虚构租赁合同阻碍执行的事实,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涤除虚假租赁协议并重启拍卖程序。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被执行人设立虚假长租阻碍执行的线索,有效维护了“法拍房”债权人及竞买人权益,并推动了省、市院部署专项整治。本案入选川渝金融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四川省民事检察“深层次监督”典型案例。(办案单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
03
某互联网企业著作权被侵犯案
2023年初,刘某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某互联网公司游戏角色皮肤资源,并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侵权视频牟利。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接被害公司线索后,协同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经会商,依据侵权视频数量及点击量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解决了刑事立案关键问题。2024年4月,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并协助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年7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案单位: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04
环卫工人陈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
2021年7月,环卫工人陈某驾驶无牌环卫车致刘某车辆损伤,被认定全责。刘某车辆保险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决陈某支付代偿款27400元。陈某向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属职务行为,责任应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可抗诉。但为化解纠纷,检察官促成陈某、保险公司及环卫公司和解:保险公司减赔至23400元,某环卫公司自愿承担21400元,陈某赔偿2000元。同时,锦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环卫车辆无牌、无保等问题向相关公司及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监管制度,提升行业规范水平。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二批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办案单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05
王某等39人诈骗案
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间,王某等人在成都市青羊区开设信息咨询公司,假借金融助贷名义,向小微企业骗取“保证金”“保险费”。骗得约200万元后即关闭公司,转移至其他区域另设新公司继续行骗。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自主研发的“检企查”法律监督模型,比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履职经历等关键数据,精准查明王某等人先后设立11家“空壳公司”,骗取1600余名被害人共计2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24年5月30日,王某等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赃款1200余万元,挽损率达50%。检察机关还督促吊销涉案公司执照,联合多部门建立“空壳公司”联动治理机制,深化综合治理。该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案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06
综合保护四川某家居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系列案
四川某家居有限公司系行业百强企业及成都装饰协会分会会长单位。2023年以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动对接企业,快速响应诉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该公司高管刘某久拖不决的“挂案”;查处了该公司设计师林某职务侵占案,挽回损失17万余元。同时,联合多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良性发展。该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案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07
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汽车贸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3年,某建设工程公司依据生效判决(标的1.3亿元)申请强制执行某汽车贸易公司。因该公司房产多处于备案登记状态(已售),执行受阻。建设公司遂向成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查,汽车公司存在委托第三方销售备案房产、未报财产等行为。检察机关于同年11月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隐匿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并追责。法院采纳建议,查封50余套房产拍卖,执行到位4000余万元,并对公司负责人罚款20万元。针对该公司涉嫌拒执犯罪线索,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引导侦查。2025年2月,法院以拒执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万元、负责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沈某某主动缴纳1200万元执行款项。本案入选四川省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例。(办案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08
谢某某职务侵占案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走访联系企业中获悉,辖区某集团外派员工谢某某通过截留货款等方式侵占企业资金,但企业面临异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困境。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协办),突破地域壁垒,联动属地公安机关对谢某某刑事立案,成功促使谢某某全额退还侵占资金并赔偿企业全部经济损失。(办案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
09
陈某挪用资金不起诉案
2019年5月至2022年2月,陈某利用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便挪用公司资金。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报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实际罪名为挪用资金罪,且陈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退还挪用资金,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检察机关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准确区分罪名,促使被不起诉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维护企业权益,并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展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担当。(办案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10
梁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自2020年起,梁某某纠集陈某某、杨某某等5人,在成都市新津区、崇州市、简阳市以及眉山市彭山区等地,利用记者身份为掩护,以暗访曝光企业噪音、扬尘、排污等环保污染问题为由,滋扰纠缠相关企业,导致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停业,社会影响恶劣。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协同公安机关查实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5起,犯罪金额人民币17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5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5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本案系四川省“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以来,首例省级司法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有力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办案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
11
罪犯刘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
2019年8月28日,刘某因盗窃某电商公司财物,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5万元(其中退赔被害单位6.69万元)。2023年12月,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在“送法进千企”活动中发现该公司未收到退赔款,遂启动监督。2024年3月,6.69万元违法所得全额退赔至公司账户。同时,检察机关开展类案监督,发现线索3件,追回退赔款75万元。本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案单位: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12
“检察+工会”督促落实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2023年11月,都江堰市总工会发现部分汽修企业未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经“一函两书”督促提醒未果后,将线索移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托“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查明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检察机关跟进督促监管部门履职,指导全市68家汽修企业投入300余万元,全面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更新配备防护用品3万余件。此案通过公益诉讼与工会监督协同发力,推动企业规范经营,获评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院联合发布的“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办案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13
某农业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某农业公司未经审批占地擅自修建营业用房,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但因相关规定未明确执行机关,罚没决定长期未能执行。2021年6月,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推动相关部门达成共识,督促综合执法部门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依法交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2024年7月,该案入选最高检、自然资源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办案单位: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14
某粮油公司被异地不当刑事立案撤案监督案
成都市某粮油公司向外省某县商家出售玉米原油后,该商家为逃避货款,控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当地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粮油公司刑事立案。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粮油公司诉求后,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产品无质量问题,并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监督异地公安机关于2024年2月撤销案件。该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守护天府粮仓”典型案例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办案单位: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15
某燃气公司非法充装二甲醚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
瓶装液化气掺混二甲醚易导致钢瓶阀门漏气及灶具堵塞,安全隐患突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研发应用“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类案监督模型”,对百万余条数据进行碰撞分析,发现金堂县某燃气公司存在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风险,遂将线索移交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金堂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餐饮门店、提取关键物证鉴定,查实相关情况。2023年7月,该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指导燃气公司健全台账管理、抽查检测等安全生产制度。该案通过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有力保障群众用气安全,获评全国安全生产检察典型案例。(办案单位: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成都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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