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孩子是一项公共责任,那么富人就应该率先多生孩子。毕竟他们占据着更多社会资源,享受着更多社会尊重。要是生孩子并非公共责任,那普通人选择生或者不生,都是自由且正当的,不应承受任何来自外部意志的道德负担。
我们接着探讨生育责任与社会公平。首先得弄清楚,生育行为究竟是纯粹私人的选择,还是一项公共责任。
从个体自由层面来讲,生或者不生,绝对是纯粹私人的选择。所以,年轻人采取非暴力不合作的态度,也无可厚非。但从宏观层面看,生育行为又有着显著的公共属性,它可是社会再生产的核心机制。
你今天生的孩子,就是明天的劳动力、消费者、纳税人,是维持未来经济体系运行的基础。而且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承担着儿童社会化的功能,影响着下一代的价值观、行为模式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庞大的养老体系要正常运转,也得后继有人。
好,咱们先假设生育是一项公共责任。既是公共责任,就意味着是每个公民都应承担的义务,至少在道德层面是这样。可问题来了,在资源占有不均衡的市场中,要求所有人承担等额义务,显然不公平。
我月薪5000,你月薪5万,你纳的税肯定比我高;我住30平的房子,你住300平的房子,你交的物业费必然比我多。所以,富人享受着更好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资源,在社会稳定和人口红利中获得了更大经济收益。他们的家庭能为子女提供更稳定、更丰富的成长环境,因此,他们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要是生育是公共责任,富人就该多生孩子。
这个推理看似顺理成章,无比丝滑,但结论符合正义原则吗?别忘了,富人也是人,同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收入越高,纳税越高,这说得通,可要说收入越高就得越多生孩子,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到底是哪儿出问题了呢?难道是我们关注的论题错了?
那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他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假设一群人在一起商定未来的社会制度,而且他们不知道自己未来的任何身份信息,未来他们可能是富豪,可能是乞丐,可能是天才,可能是智障,可能是男人,也可能是女人等等。
总之,决策者对自己未来的状态一无所知。那么在这道“无知之幕”的遮蔽下,他们该依据怎样的原则来制定社会制度,才能确保自己得到公平对待呢?
由此,罗尔斯推导出了逻辑清晰的正义三原则:
第一,平等自由原则,自由绝对优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交易;
第二,机会公平原则,不管出身寒门还是豪门,都必须享有同等机会;
第三,差异原则,目的在于补偿弱者,且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允许不平等存在。
好,灵魂拷问来了。如果你站在“无知之幕”背后,你希望社会如何对待生育责任?注意,这时你既不是霸道总裁,也不是三和大神,未来也不确定。我想答案只有一个,你会希望一个正义的社会,不要强迫弱势群体承担最大的负担,而是让受益更多的人担当更多责任。
如果生孩子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那么其责任就应该依据个人的资源能力、收益程度进行分配。社会应当优先保障弱势群体的生育权利和选择自由,而非强制他们履行生育义务。同时,资源越丰富、受益越大的群体,理应在社会再生产中挑大梁。
结果令人崩溃,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富人还是得多生孩子。可问题是,别人生再多,也改变不了你生不起的窘境。到底哪个环节出毛病了呢?
请注意,公平、正义,都不是抽象的道德命令,而是建构制度与分配资源的一种伦理规范。所以,当我们讨论生育责任时,不能只停留在是否应该生、谁应该生这些层面,而必须深入到谁来承担生育代价这个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中。富人阶层确实比普通人更有能力承担养育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多生孩子,生育行为终究是一种私人选择,而不是强制义务。
另外,也不是所有年轻人都纯粹是不愿结婚生子,他们只是不敢。上期视频我们分析过当代年轻人的婚育困境,这是个社会问题,并非个体问题。作为享有更多社会资源和制度红利的富人,有责任挑大梁,毕竟唇亡齿寒。
富人可以通过税收、捐赠或者其他方式,为整个社会的育儿体系做出贡献。同时,从制度层面出发,在房价、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创造有利的生育条件。但唯独不能强制富人必须多生孩子,因为今天能强制某些人生,明天就能强制某些人不准生。
最后我们聊点生物学知识。所有生物都有两个最基础的本能:求存和繁衍。没有哪个物种,诞生就是为了死亡,活着就是为了绝种。繁衍是一个生物群体长期存在的第一要素,但对于其中的个体而言,求存优先于繁衍。在资源匮乏或环境恶劣的情况下,生物个体会延迟繁殖或者完全停止繁殖,以集中精力保证自身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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