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Q

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满12个月才能休年假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Q

请事假会影响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Q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来源 | 人民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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