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董鑫
据廉洁江西7月10日消息,经江西省委批准,给予崇仁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周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公开消息显示,周国华出生于1971年9月,曾任抚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临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等职。2016年,他出任崇仁县县长,2021年接任县委书记。
今年2月,周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周国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周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经查,周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损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抚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崇仁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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