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学亮:

我局受理申请人临汾市兴国实验学校与被申请人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你土地权属争议一案,申请人临汾市兴国实验学校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申请书听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望你届时参加,逾期不参加即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蓉      联系电话:0357-2223589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