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洪法弘法】结案了事不是目的 案结事了更有意义

洪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积极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民事案件。近日,我院立案庭聚焦群众诉求,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为矛盾化解按下了“加速键” 。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冲突,致原告住院治疗。原告报警后,公安机关对被告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就其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予以赔偿。案件受理后,被告称其愿意赔偿,但原告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将向法院起诉。

审理过程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先主动联系被告,详细阐明原告起诉金额构成,结合证据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同时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关切询问伤情恢复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引导其合理预期诉讼请求,并如实转达被告的调解意向。

审理结果

经过多轮释法明理与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原告同步删除相关争议短视频。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当场履行完毕。

在收到调解书一周后,被告称还有一个短视频未进行下架,原告称发布人在外地,无法登录短视频平台,需回本地补办手机号后才能进行操作,被告表示不同意,并要求原告返还部分赔偿。承办法官及时提出了可行思路,由相关部门介入,该视频得以下架,此次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间常言“冲动是魔鬼”,一语道破情绪失控的危害。日常生活中,人际交往产生摩擦在所难免,但切记“有话好好说,遇事莫冲动”。当矛盾发生时,保持冷静、理性沟通才是化解问题的关键,切不可因一时情绪上头采取过激行为。若自身权益不幸受到侵害,更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我们应当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