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五指山法院”公众号:7月8日,海南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公职人员涉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五指山市图书馆馆长叶某当庭受审并当庭宣判。
五指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文局、市图书馆等5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受邀旁听庭审,通过“沉浸式”观摩庭审,为公职人员敲响警钟,筑牢思想防线。
旁听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经查明,2025年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叶某与其朋友在五指山市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当晚22时许用餐结束后,叶某便驾驶小型轿车返回家中。叶某行驶至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到小区门口道闸柱,造成车辆及道闸柱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调查发现,叶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检验,叶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是218.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当庭表示悔恨。
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基础上,法庭对被告人当庭宣判,现场宣判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该案以案释法,强调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对自身、家庭、组织和社会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被告人能够深刻意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也希望在座的旁听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时刻绷紧纪法之弦,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共同维护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江苏新闻综合| 五指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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