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滕州市微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告字〔2025〕第32号

滕州市微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德香;注册地址:滕州市荆河街道青啤大道北侧明珠花园6号楼101号营业房;实际经营地址:滕州市周楼居1-3号):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2025〕第32号)。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为邱教荣、杨小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依法改正违法行为

  2. 处以18670.52元罚款

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善国北路38号,联系电话:5891269。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山东蓝盾重工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82号

山东蓝盾重工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82号)。

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106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106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山东德立盈实业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73号

山东德立盈实业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73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吕鹏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依法为职工吕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蓝盾钢结构(山东)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81号

蓝盾钢结构(山东)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81号)。

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107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107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