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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强奸前科,本次强奸幼女,建议量刑十四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这是案件关键词,可谓触目惊心。

简要介绍下案件情况,这是我最近所办的案件,是迄今为止办过的最大的一起强奸案,该案社会影响大,社会危害性大,嫌疑人拒不认罪,人身危险性大。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采取诱骗的方式将被害人带到偏僻处实施奸淫。

被告人否认,辩解自己仅实施了猥亵行为,未将生殖器接触被害人生殖器,更未尝试实施性交行为。

补充解释一下,性器官接触不等于性交。

先说说性交,把性交的范围确定了,性器官接触的范围自然确定了。

性交,顾名思义需插入或尝试插入未遂。不属于性交范围的,即为性器官接触,比如仅触碰到外阴部位。

理论实践通说认为,性器官接触即视为奸淫幼女(十四岁以下)既遂。

当然,连性器官接触都视作奸淫幼女成立,性交更毋庸讳言。

因此,本案认定强奸的关键至少是有无性器官接触。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母亲证言证实确有性器官接触,因使用避孕套,未提取到DNA,医院诊断外阴稍有充血。

本案无外乎两条路可走,当事人不认强奸,按照他的意见来。或者适可而止及时认罪,换取从宽处理。

我去过当事人家里吃过一次饭,全家人基本到了,住在公务员小区,家人都很好,按理应该会是幸福的一家人,可惜了。

前几年,家里本以为他会重新做人,帮他物色了个老婆,生了儿女。

这次犯事,又害了一个家庭。

家里面希望他认罪伏法,以后好好改造,为此我捎带家人书信进去劝过他几次。

这个案件,制定了两个方案。

认罪方案:

一、庭审中当庭认罪;

二、结合在案证据论证无性交,仅接触,接触相较而言情节更轻,可以酌情考虑;

三、寻找类案对比,找到了两个类案,量刑比本案要轻一些,具有参考价值;

四、从量刑计算方法上审查检察院的建议量刑是否过高,量刑步骤一般包括确定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若我的前三点成立,本案的量刑建议就过高了。

猥亵方案:

一、被害人陈述收集程序违法,仅有一个办案人在场询问;

二、被害人陈述有模糊之处;

三、其他证言也有矛盾之处;

四、以司法鉴定程序收集诊断证明程序违法,诊断证明可信度不高;

五、争取重新对被害人、被害人的弟弟做一份有针对性的笔录,主要核实在哪个部位射精、被告人是否一直站着。

目前看这个方案是失败的,被告人有两次性侵前科,辩解的可信度太低了,辩护难度大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事人不真诚,会见反复翻供误导。

给我的感觉就是不真诚,我会见了他很多次,他给我说了三个版本的事实。

第一个版本,他放入口中即射精了;第二个版本,放入口中,又想去触碰下体,是否碰到记不清楚了;第三个版本,第二个版本的升级版,碰到了屁股,是否碰到下体记不清楚。

我质问他为什么前后不一,他解释以前刚进看守所,状态不好,没想清楚,最后,他以第一个版本为准,他说这是事实。

感觉这人极不真诚,一直在逃避。

本月应该会安排开庭,开庭前会见他最后一次,两个方案都已准备好,再把相关风险告知清楚,家人和我都会尊重他的意见。

有人可能不理解他为何这样,这是典型的赌徒心理,想博一把,赢了就连本带利的拿回来,几年出来了,失败就在里面多蹲几年,至于家人,不在他考虑的范围。

自私自利之人概莫如此。

作者简介:律所合伙人,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委员,办有无罪免死缓刑不起诉二审改判等案例,155991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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