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破产清算的公告张贴在厂房门口时,数十名建筑工人聚集在管理人办公室外,手中攥着皱巴巴的工资条,眼神中交织着焦虑与希望。

2023年初,A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公示的债权清单引发了一场关于职工债权优先权的争议风暴。B区住建局此前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以单位认购预付款形式代发了近300万元工资,如今要求确认该债权享有职工债权优先性。

与此同时,来自台湾的技术总监江某发现,自己通过第三方公司账户收取的6万元服务费被管理人列为普通债权。他默默翻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记录,那句“薪水会按时支付”的承诺在破产清算的背景下显得格外刺眼。

在破产财产有限的情况下,职工债权优先权的边界之争,直接决定了数百名劳动者能否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01 关键案例: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扩张实践

A地产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面临一个棘手难题:B区住建局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能否纳入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该局在A公司开发项目期间,为解决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以单位认购预付款形式代付了部分欠薪。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住建局申报债权并要求参照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

管理人穿透合同形式审查实质关系时发现:住建局与农民工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其代付行为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从财务凭证看,该款项在A公司账目中被记为购房预付款。

然而,管理人最终突破法律规定,将该笔债权参照职工债权顺位清偿,理由有三:

  • 生存权优先原则:农民工劳动报酬具有生存权属性,属于自然人基本权利,司法实践一贯优先保护;

  • 共益债务属性:代付行为保障了项目正常施工秩序,避免烂尾,使全体债权人受益;

  • 司法政策支持:最高法院相关意见明确“政府或第三方就劳动债权的垫款,可参照职工债权受偿顺序清偿”。

同样在江某案中,法院通过穿透式审查还原了劳动报酬本质:虽然签订《服务协议书》,但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基本重合,服务内容与岗位职责完全一致,资金最终流向江某个人账户,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明确认可该款项为“薪水”。

法院最终判决将6万元服务费纳入职工债权优先受偿,为类似复杂薪酬结构的债权认定提供了新思路。

02 裁判规则: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扩张边界

近年来,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优先权呈现扩张趋势,但司法实践已形成相对清晰的裁判规则。

优先权范围扩张的认定标准

法院在界定职工债权范围时,已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审查。在A公司案中,裁判确立了三项核心标准:

  • 生存保障标准:凡涉及劳动者基本生存保障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

  • 第三方代付标准:政府或第三方垫付的劳动债权可参照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 实质关系标准:突破合同形式限制,以资金真实用途和流向认定债权性质。

特殊劳动债权的处理规则

司法实践对特殊形态劳动债权的认定形成突破性规则:

包薪制加班费认定:当包薪制职工主张加班费时,采用“综合时薪倒算法”:

当地最低工资≤综合时薪=包薪年薪÷(法定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倍数)

只要折算后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请求不予支持。

赔偿金债权性质:破产受理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赔偿金,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48条列举的职工债权范围,管理人有权不予列入优先清偿范围。

异议救济程序规则

职工债权争议解决形成特殊程序规则:

  •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主动调查列示;

  • 职工对清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15日内提起诉讼;

  • 管理人公示前,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仅作为调查参考,不视为正式异议。

某沿海城市案例中,部分职工虽超期起诉,但通过提供“异议期内持续与管理人书面沟通”的证据,成功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并获得法院支持。

03 法律分析:职工债权优先权的理论基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扩张是法律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平衡的产物,其背后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

法定优先权的性质争议

关于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三种观点:

  • 债权清偿顺序说:认为仅是破产程序中的特殊清偿顺位安排;

  • 特殊债权效力说:主张是劳动债权特有的法定效力;

  • 法定担保物权:认为应定位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的效力。

俞强律师指出,将职工债权优先权定位为法定担保物权更具合理性。这种权利虽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但具有间接支配性,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可支配财产变价权,且其种类、内容、发生原因及效力均为法定。

扩张的法理依据

职工债权优先权扩张的法理基础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生存权优位原则:劳动债权是劳动者维持社会生活的基本生存性债权,当生存权与经营权冲突时,法律应优先保障生存权。农民工工资、基本社保等债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存保障。

利益平衡机制:破产法不仅是债务清理法,更是社会利益平衡法。职工债权超级优先权(即在第一顺位清偿不足时,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设置,正是基于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实质公平理念:当企业通过复杂合同安排规避劳动债务时,穿透式审查能还原真实法律关系,实现实质公平。江某案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

扩张的法定边界

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扩张并非无限,其边界由法律严格限定:

  • 范围法定:《企业破产法》第113条采取列举式规定,仅包含工资、社保、补偿金三类;

  • 程序控制:突破法定范围的债权清偿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法院裁定;

  • 证据标准:主张优先权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的劳动属性。

俞强律师特别提示: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扩张必须遵循“生存保障必要原则”,避免因过度扩张破坏担保物权基础,影响市场交易安全。

04 实务困境:职工债权认定的现实挑战

在破产实务中,职工债权认定面临诸多法律适用难题。

法律滞后带来的认定困境

现行《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的列举式规定已难以适应复杂用工形态:

  • 新型薪酬争议:绩效奖金、股权激励、海外账户薪酬等新型报酬形式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 特殊主体认定:农民工、实习生、外包人员等非标准劳动关系主体的债权性质认定;

  • 复合型债权:兼具劳动属性和投资属性的债权定性难题。

在M新能源公司破产案中,93名职工主张的560万元绩效奖金成为争议焦点。职工方认为奖金与企业年利润挂钩且已通过薪酬委员会决议,管理人则以“未到期附条件债权”为由不予确认。

证据认定的现实障碍

职工债权主张常面临证据不足的困境:

  • 企业财务账册不全或记载不实;

  • 现金支付导致无银行流水佐证;

  • 电子证据保存不善或遭人为销毁。

长三角地区2019-2023年176件职工债权纠纷数据显示,58%的败诉源于证据证明力不足

俞强律师曾通过三条路径助职工追回210万元:从企业年会视频中发现董事长承诺支付奖金的原始录像;援引地方司法指引中“预期收益债权酌定处理”规则;向法院提交《职工债权异议问题清单》推动专项审计。

程序衔接的机制缺陷

职工债权救济面临程序衔接不畅问题:

  • 劳动仲裁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缺失;

  • 异议期限与诉讼时效规则存在冲突;

  • 集体维权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不完善。

某省高院2022年度报告显示,胜诉案件普遍具备三大特征:证据完整度达82%、诉讼时机在破产宣告前、有专业律师参与举证质证。

05 立法完善:职工债权保护的未来路径

面对职工债权优先权扩张带来的理论挑战和实践困境,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法律体系重构建议

确立劳动债权优先权为一般优先权:在民法典担保物权部分规定优先权制度,将劳动债权优先权纳入一般优先权范畴,同时为海商法等特别法保留空间。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补充规定: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债权优先权的范围、实现原则和保障措施,使“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具体化。

程序法配套完善:在民诉法及强制执行法中明确劳动债权与其他债权的清偿顺位,解决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时的冲突问题。

职工债权范围的科学界定

建议采用“列举+兜底”的立法模式:

  • 明确列举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基本项目;

  • 设置“与劳动者生存密切相关的其他债权”兜底条款;

  • 授权最高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发布指导性案例。

权利实现的制度保障

构建职工债权保障的配套制度:

  • 设立劳动债权保障基金:在企业正常存续期间按比例提取,专户管理;

  • 建立第三方垫付追偿机制:明确政府或第三方垫付劳动债权的法律地位和追偿程序;

  • 完善证据保全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薪酬档案,保存工资支付记录至少五年。

某破产企业职工食堂的墙壁上,仍挂着两年前的“优秀团队”奖状,而餐桌旁坐着的是焦虑等待债权清偿结果的工人们。当企业大厦将倾,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扩张边界,决定着这些劳动者能否保住最后的尊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职工债权优先权的扩张反映了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益的强化保护,但其适用仍受法定范围和证据规则的限制。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制定维权策略。

作者介绍

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