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系列批复,同意7家村镇银行解散,其资产、负债和业务将由济宁银行、济南农商行、陵城农商行、武城农商行、乐陵农商行、费县农商行等6家银行承接。

从表面上看,上述7家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已经解散,实际上是,承接银行吸收合并了解散的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并将其改为麾下的分支行。

6家“承接行”中,除济宁银行是城商银行,其余5家均为对应被吸收的村镇银行所在地的农商行。

7月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近日批复,同意解散济阳北海村镇银行等7家银行。

具体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同意解散济阳北海村镇银行,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济宁银行承接

同意解散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承接;

同意解散济南高新北海村镇银行,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济宁银行承接

同意解散德州陵城圆融村镇银行,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承接;

同意解散武城圆融村镇银行,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承接;

同意解散费县梁邹村镇银行,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承接;

同意解散乐陵圆融村镇银行,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承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要求上述银行接到批复文件后,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15个工作日内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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