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赏抖音偶像,女书记一个多月内42次偷钱,失信公司款项超过3万8000新币,被判坐牢四个月。
案件概况

案件类型:失信罪与伪造文件罪
被告人:周瑜恩(20岁,马来西亚籍)
所在公司:新利兴五金环保私人有限公司(Sin Lee Heng Scrap Metal Pte Ltd)
职位与薪资:公司书记,每月薪水约2300新元
案发地点:公司位于新加坡兀兰连路(Woodlands Link)

犯案时间与方式

时间范围:2024年12月2日 – 2025年1月9日
犯案次数:共42次
失信金额总计:38,315.30新元(每次金额介于65元至2000多元不等)
主要作案方式

  • 被告在办公室独自值班期间,从付款盒内偷钱;

  • 为掩盖盗取行为,伪造付款凭证并仿造顾客签名;

  • 对应伪造文件中的金额,从现金盒中取走同样数额;

  • 犯案动机为打赏抖音偶像主播


公司运作流程(与案件相关部分)
  1. 顾客出售可回收材料 → 到仓库称重并开单 → 拿单据去办公室领取现金;

  2. 办公室书记(即被告)负责根据单据开具付款凭证,让顾客签名,并发放现金;

  3. 办公室设有放现金的盒子,若金额不足,被告会通知老板补钱。


⚖️ 法庭审理
  • 控状一:刑事失信罪

  • 控状:伪造付款凭证(刑事法典第477A节)

  • 第二项控状交由法官量刑时一并考虑(“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 控方陈词:

    • 被告配合调查

    • 无犯罪前科

    • 犯案时年仅20岁

    • 建议监禁4至6个月


判决结果
  • 法官最终判处监禁4个月

  • 判词未详述是否可缓刑或是否已有部分服刑时间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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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参考 /联合早报,新明日报,8视界新闻网,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