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耒综执罚决字﹝2025﹞401号),耒阳市香江教育培训学校因存在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及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等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耒阳市香江教育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曹天宇)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未经合法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反了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的相关规定;二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背了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关于培训时间的限制性要求,扰乱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对该机构作出多项处罚决定: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9倍的罚款,共计6503.7元(违法所得3423元×1.9倍)。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针对其违规开展培训时间的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针对其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
此次处罚由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旨在规范校外培训市场,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坚决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
数据显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7月2日正式作出,相关信息已由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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