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三甲医院,岗位多,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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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波好岗推荐来袭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公开招聘计划

海南医科大学直属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新院区建设中,编制床位2000张

一、医院简介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7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21年3月13日,医院江东新院区项目开工建设,该院区毗邻海南医科大学桂林洋新校区,占地254.5亩,编制床位2000张,批复概算29.28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项目。医院共设有84个科室,其中内设管理机构14个,群团组织2个,医疗服务部门5个,业务科室63个(临床科室50个、医技科室9个、平台科室4个),并拥有一支优秀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二、招聘岗位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8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下图:

点击下方岗位即可应聘

护理部

肝胆胰外科医师

脊柱外科医师

皮肤性病科医师

放射科医师

病理科医师

介入超声与日间中心医师

核医学科医师

检验科医师

其他临床、医科研岗技科室医师

更多岗位点击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华医就业帮小程序查看并投递。

报名时间:

2025年7月3日09:00-2025年10月30日17:30。

三、相关内容

扫描获取完整招聘公告与附件

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报名材料

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至发送至招聘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每名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①《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②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③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院的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x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2);

⑦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四、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我院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来 源 /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医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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