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蓝天童鑫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于2025年6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葫连民责改字【2025】第 001 号)。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且通过你单位住所地现场核查发现无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责令改正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或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同时,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29-2260020
单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东城北路B7号楼连山区民政局
葫芦岛市连山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
来源:葫芦岛市连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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