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海南公积金符合条件

可以提取缴纳房租哦!

具体要怎么操作

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来看看哦!

01

海南公积金

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01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

2.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申请人家庭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

02

申办材料

✅线上申办材料:

1.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零材料承诺办理;

2.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备案信息无法联网获取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表等登记备案材料;

3.养育二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增加最高租房额度上限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4.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租房的,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低收入人员,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实际房租申请提取的,提供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员认定材料;

6.申请人租房提取金额超过所在市县最高提取上限2倍以上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发票载明的租房时间应涵盖提取时间)。

✅线下申办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零材料承诺办理;

3.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备案信息无法联网获取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表等登记备案材料;

4.养育二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增加最高租房额度上限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租房的,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低收入人员,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实际房租申请提取的,提供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员认定材料;

7.申请人租房提取金额超过所在市县最高提取上限 2 倍以上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发票载明的租房时间应涵盖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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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提额度

1.租赁未备案登记住房的每人约提额度不超过900元/月;

2.租赁备案登记住房的,海口、三亚地区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其他市县不超过1200元/月。

3.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

04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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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办理:

进入“海易办”app,下滑找到“提取类”办理业务,按照要求填写信息,进行操作即可。

图源:海易办app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核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期不超过30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转至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1.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办理的,指定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额。

2.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 3 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3.多人租住同一套房的,申请人需配合提供租金转账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一、代办规定

1.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非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代办公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二、业务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

2.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将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3.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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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

租房提取相关问答

✅如何办理租房提取?

:线上可通过“海易办”(APP或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为:“公积金”—“提取类”—“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约定提取”,按照页面栏目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后,提交即可。线下办理可选择就近的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租房提取的条件为“申请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在本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实际租赁住房。”

备注:实际工作地根据市县进行区分。

✅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提取的材料不一样,有以下情形:

①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申请办理。

②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③申请人经我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应提供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员认定材料。低收入人员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④申请人租房提取金额超过所在市县最高提取上限2倍(海口、三亚地区3000元/月/人,其他市县地区2400元/月/人)以上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发票载明的租房时间应涵盖提取时间。

1、新市民指未获得我省工作所在地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

2、青年人指35周岁及以下人员。

3、第①②情形的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可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并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之一。

✅如何知道我是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答: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前,需要连续足额汇缴满3个月。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系统会对职工是否满足该条件自动核验,如不满足条件会提示。职工本人查询是否符合该条件,可通过“海易办”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事项”-“个人缴存信息查询”-“明细查询”进行查看。

✅在农村有宅基地,能否办理租房提取?

:在租房所在的市县拥有宅基地,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办理,需向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海易办”办理租房提取时,提示租房市县有过购房或还贷提取记录,但是上述住房已出售,能否办理租房提取?

:符合租房条件,但是线上办理时提示有需购房或还贷提取记录的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和租房材料至公积金窗口申请。

✅在海口地区有住房,单位在海口市缴存,但是在洋浦租房上班,在洋浦能否租房提取?

答: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不在缴存的市县租房,可以提取,需要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租房提取的转账模式有哪些?

:办理时可选择按月转账,或者按季转账,无按年转账。

✅租房提取的转账时间是什么时候?

:按月转账的,首次划款时间为审核通过当日,第2个月起每月10日划转本月约提金额,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按季约提的,首次划扣时间为审核通过当日划转本季度实际约提金额,次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划转本季度约提金额,具体为1月、4月、7月及10月。

✅前几个月正常转款了,这个月为什么没有转款?

答:当月尚未转账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①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

②收款账户异常;

③遇周末、节假日、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进行顺延。

注意:因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收款账户异常,导致当月未划扣成功的款项,后续不再补划。

查询到我的租房提取没到期,被提前取消了,是什么情况?

答: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①职工未实际租赁住房;

②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

④职工或配偶在租房所在市县拥有自住住房的;

⑤职工或配偶办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后,工作地发生跨市县变动,比如单位在海口中心缴存,转到文昌中心缴存了;

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租房提取最长可以约定多长?

答:最长可以约定一年。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开始的年月不早于申请当月,最长约定时间不超过实际租赁住房到期时间。

能否撤销租房提取申请,或提前终止生效中的租房提取?

可以。线上可通过“海易办”办理,具体路径为:“公积金”-“提取类”-“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约定提取”,在业务办理界面的“业务类型”中选择“解除”,即可提前终止。线下办理也很简单,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柜台申请即可解除。

✅如何变更租房提取的收款银行卡信息?

:线上可通过“海易办”修改,具体办理路径为“公积金”-“提取类”-“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约定提取”,在“业务类型”中选择“变更”,选择对应修改信息即可。线下办理也很简单,本人凭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柜台申请即可变更。

如何查询到我的租房提取业务办理进展和每月转账情况?

:线上可通过“海易办”修改,具体办理路径为“公积金”-“事项查询”-“租住非公有住房约提代付结算查询”。

信息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https://gjj.hainan.gov.cn/hngjj/bslc/202506/181ebe2daa4046adb684a28a090d20a1.shtml?ddtab=true、

https://mp.weixin.qq.com/s/opnNJZVJwBBhZMg2vQYJnA

如果租住的是公租房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也可以申领公积金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口本地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