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碑林区、阎良区通报

多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碑林区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碑林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碑林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孙某某,身份证号:610422**********14,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C座14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142202**********73,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C座13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王某,身份证号:622421**********16,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华豪丽晶7号楼1单元7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阎良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阎良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公安阎良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阎良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阎良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赵某某,身份证号:610114**********30,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人民西路珣玖食饭店3楼,违规组织开展线下中学生学科类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阎良区教育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3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戴某某,身份证号:140203**********22,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蓝天路科技大厦305,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阎良区教育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4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阎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