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关于取缔
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公告
近年来,丰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大力新建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均能接受安全、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全市无证幼儿园予以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均为无证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学机构。举办者要于2025年7月20日前自行关停,并妥善处理幼儿退费、教职工工资支付等事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但由于未办理消防手续教育部门年检未通过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于2025年8月20日前通过消防验收,并向教育部门申请年检通过后可继续办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同时取消办学资格。
三、对已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和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消防验收且未通过教育部门年检的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恢复办学,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74-3202002
特此公告
丰镇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活力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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