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湾区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征收与补偿细则都做出了优化规定。
这版新方案有没有亮眼之处?我们一起看看
首先该方案还只是意见稿,正式公布可能还会有细节调整。我们来看几个核心点:
首先,文件明确确定征收后,征收范围内不能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房屋性用途质的行为,包括在征收时间内进行房屋装修的,一律不予赔偿。堵上了依靠廉价突击装修增加赔偿金额的漏洞。
其次,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取消了原拆原建。
值得注意的是新出的房屋产权调换模式,相当于龙湾版的房屋以旧换新政策。
根据产权调换方案,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安置房) 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自愿换小除外)。另外置换面积不在考虑房屋共有人、登记户口人数等变量,实行一刀切。
在金额认定方面,旧房与新房的差价可享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比准价差的20%-50%优惠。
如果在置换过程中,安置房因住宅安置房套型设计原因比征收房屋大的,住宅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60%计价(上限5700元/㎡,下限5500元/平方米);其余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80%计价(下限5700元/㎡)。
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换算系数暂定为1.25,公摊面积最终以房产测绘为准。安置房公摊面积,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对应的众用分摊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40%计价(上限3800元/㎡,下限3300元/㎡),其余增购众用分摊面积结
算,按其同类性质同价结算。
如果是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于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予以住房保障。,超出部分可按照市场价40%/60%两档优惠增购。(上限3800元/㎡,5700元/㎡,下限3300元/㎡,5500元/㎡)。
在房屋置换过程中,不选择周转房的可领取安置费。其中货币安置为一次性发放6个月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在实际安置费的基础上,额外获取6个月安置房。如果是低收入或者住房困难家庭,可按房屋面积两倍计算安置费。
另外,选择产权调换可领取两次搬迁费。
在配合政府拆迁方面,配合入户丈量调查、评估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按时签约、腾空可给与每平方最高300元奖励;可按评估价增购40平套内面积。。
另外有土地使用权或用地审批的违章建筑,购买安置房时按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60%(上限5700元/平方米,下限5500元/平方米)上浮100元/平方米计价。
你觉得拆迁补偿新政策吸引力如何?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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