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有家公司发明了一个防止员工迟到的方法,本来以为又是老板发癫,没想到员工们看到后都乐坏了!

原来,按照新规定他们取消了迟到的说法,而是实行了早到就可以早退的规定,比如员工提前10分钟到达公司,那么下班的时候就可以提前10分钟走人,真正的现实了弹性上班。

感觉这个规定可以全国推行,反正总上班时间是不会少的,还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何乐而不为呢?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上班早到11分钟,下班可早走11分钟。

这个考勤制度确实新鲜,让人眼前一亮。对于员工而言,此举显得很温暖。毕竟,公司真的没有占员工“一分钟便宜”。

对此,有网友表示,上海早几年就有样的公司,8小时工作制,几点来的打个卡,8小时后打卡下班,来得早,走得早,来得晚,走得晚,总之,一天上够8小时。

有网友脑洞大开地指出,知道为什么公务员单位食堂一顿饭只要1块钱吗?就是让你早点上班!食堂八点半关门,你起码得八点到吧!没这食堂,大部分人十点才会到。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有些工作是需要同事协同配合的,早来的同事因为其他人还没到岗工作无法开展,下午在岗的同事因为有人提前下班工作只能推迟到第二天,去掉一头一尾时间,工作效率下降不少。

  • 说到弹性工作制,近日有媒体报道,多地发文鼓励实施4.5天弹性工作制。

“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模式。”近日,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印发的《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4.5天弹性工作制,即2.5天休假模式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一定程度上,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鼓励推行2.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

  • 那什么是弹性工作制呢?

这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方式,允许员工在完成规定任务或工时前提下,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旨在提高满意度和生产力,同时适应现代工作变化

其特点包括,工作时间弹性,员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例如在早上八点至晚上六点之间安排工作。工作地点弹性,员工可以选择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工作,如远程办公或家庭办公。

还有工作方式弹性,员工可以根据任务需求,灵活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

此举一方面可以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加班费支出。适应供应链变化,创造灵活就业岗位。

但是,管理难度增加,要杜绝员工摸鱼现象很难。对员工自律要求高,特别是对生产类和安全类等现场管理行业,就不太适用。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