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常常面临着较为沉重的税负压力。医疗器械企业要承担 13% 的增值税,25% 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在股东分红时 20% 的个人所得税。如此高的税负,极大地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如今在特定的税收园区内,出台了一项极为利好的政策: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所得税核定仅为 1.5%。这对于长期被高税负困扰的医疗器械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企业只需入驻到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便可顺利享受该政策。

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正常缴纳 13%,且进销项可正常抵扣。

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成本发票的需求,无需进行复杂的核算,直接核定税率为 1.5%。

完税后法人可直接提现,无需再缴纳单独的 20% 分红个税,这使得企业的实际收益得到了显著提升。并且,该政策下年开票额度可达 3000 万,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能够满足众多企业的业务需求。

当然,在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时,企业需要注意一些要点。首先,务必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做到合同、发票、资金流水 “三流合一”。其次,作为贸易类企业,要保证进销项匹配,进项最低不能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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