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5年6月13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经调查发现证券从业人员徐红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徐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若徐红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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