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申请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车辆转让登记:

(一)转出地交易,应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第一步:在牌照属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入地必须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地一致),到车管部门查验车辆,办理转让登记。

准备材料: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易发票。

车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后,收回原号牌及行驶证、核发临时号牌。

第二步:到转入地车管部门办理转入登记,需再次查验车辆。

准备材料: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

(二)转入地交易的,应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第一步:在转入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步:现机动车所有人通过转入地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提出电子转籍申请,提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第三步:转移转籍业务申请成功,电子档案制作完成后前往车管部门查验车辆。准备材料: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数电发票免于提交)、上交原号牌。

转出地交易办理流程

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制作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并转递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

转入地交易办理流程

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一)申请转籍:现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申请电子转籍。现机动车所有人收到转移转籍业务申请成功的信息通知后,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二)窗口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并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临时号牌。

需要提示的是,对未通过电子转籍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查验机动车,并预受理业务,待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转递至转入地后,再审核办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现机动车所有人。

为方便群众快捷办理登记业务

建议优先选择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

或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申请电子转籍

收到转移转籍业务申请成功的通知后

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交管12123电子转籍申请流程

(选择业务类型)

(选择转入地)

(提交申请)

(转移转籍申请成功提示信息)

需要提示的是,机动车档案资料全部实现电子化网上转递,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取并携带纸质档案。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提示:

1.对于选择“机动车所有人变化”类型的,应当由机动车购买方申请。

2.转入地必须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地一致。

3.涉及转籍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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