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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按照《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 <甘肃省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12]26号文件规定,我区文保单位实际情况,计划聘用文保员64名,具体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必须居住在重点文保单位附近或所在村社,不外出打工,有足够时间承担文保工作;

2.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有能力承担文保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常用通讯工具;

4.热心文保事业,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5.产权属私有的文保单位(如名人故居、家族墓葬等),优先选用产权人、使用人担任文保员

6.拥有公职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文保员;

7.现任文保员工作认真负责、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继续担任的,优先继续聘用。

二、聘用程序

(一)推荐。由村委会严格对照文保员聘用条件,根据报名人员推荐本村辖区内文保单位的文保员,并填写《定西市安定区文物保护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二)审核。乡镇对村上推荐的文保员人选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

(三)复核。由区文旅局对乡镇审核后的文保员人选进行复核,新聘用人选进行当面走访核实,续聘人员结合聘用条件、平时工作表现提出意见建议。

(四)聘用。复核后的文保员人选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聘用。

三、文保员职责、权利及解聘情形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2.应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熟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本体状况、特征等。

3.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安全巡查。

4.及时制止破环文物的行为,及时上报破环文物的各类信息,协助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供各种重要的文物信息。

5.及时上交在文物调查及其他途径中所获取的文物和相关资料,并积极动员其他群众上交出土文物。

6.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二)享有权利。

1.获取有关文物宣传资料,参加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培训等活动。

2.对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根据履职尽责情况,从省、市、区下达的文物保护经费中,获得适当的报酬。

4.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解聘情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将解除该文保员的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发现出土文物不及时报告的。

2.发现文保单位遭盗窃、盗挖和其他损坏时不及时报告的。

3.利用保护文物之名,借机为自己和亲友敛取钱财,造成恶劣影响。

4.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的。

5.因健康状况、外出打工等原因,不能履行文保员职责的。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3.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各乡镇、街道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定西市安定区文物保护员登记表》报送到区文旅局复核。

联系人:马亚妮 电话:19119687842

附件:1.定西市安定区重点文保单位文保员聘用计划

2.定西市安定区文物保护员登记表

来源:安定文化旅游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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