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地域壁垒

守护执行权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依法开展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确保社区矫正得以合法、规范运行的保障,对于维护刑事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实现刑罚目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宁化县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例——曾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生动展现了检察官如何通过全方位履职、跨区域协作,穿透监督堵点,守护刑罚执行的权威与公正。

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因赌博罪被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他的社区矫正本应于2024年12月17日开始,在户籍地宁化县接受监管。然而,一个关键环节的严重失误,几乎让刑罚的执行落空。

发现监督线索

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文书的送达。《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也就是法院,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10个工作日内送达法律文书。这是保障社区矫正有效衔接、无缝监管的生命线。曾某某的判决于2024年12月17日生效,但平潭县人民法院直到2025年2月24日——整整超期两个月——才将文书送达宁化县司法局。这并非简单的延误,而是程序上的严重违法。

程序违法直接导致了实体风险。由于文书延迟送达长达两个月,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曾某某的情况一无所知,根本无法启动社区矫正程序。从判决生效、矫正开始之日起,曾某某就已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当宁化司法局最终收到文书时,曾某某早已下落不明,脱管风险已成现实。一次迟到的送达,让缓刑的考验期变成了监管的真空期。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例行的社区矫正检察中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两个异常点:一是平潭法院文书的严重超期送达,二是本该在接受矫正的曾某某完全处于脱管状态。

扎实调取证据

面对这个跨越宁化与平潭两地的监督难题,检察官没有因为地域限制而却步,迅速启动了跨区域调查核实的机制。一方面,检察官在本地扎实取证,调取接收文书记录、委托公安机关核查曾某某在逃期间的违法犯罪记录(所幸暂无新增犯罪)、实地调查其行踪,确认脱管事实并评估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更具开创性的举措,检察官将平潭法院超期送达的违法线索,移交给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打破地域壁垒,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调阅平潭法院的内部流程记录,联合调查穿透式地锁定了违法根源——法院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法定送达时限要求。

两地联动监督

监督意见迅速而精准地落地,平潭县检察院依法向平潭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剑指程序违法。同时,面对曾某某脱管超过一个月的既定事实,宁化县检察院依法审查确认其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果断向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督促上网列逃

但这还不是监督的终点。当平潭县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后,公安机关在接收追捕文书后却未将曾某某上网列逃。检察官再次发现履职漏洞,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正是这份及时的监督,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某上网追逃,最终实现了对这起因程序违法险些失控案件的刑事执行的闭环管理。

曾某某案的意义,远不止于纠正一个错误或收监一名脱管对象。宁化与平潭两地检察院通过“线索双向移送、证据协同调取、结果互认共享”的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一异地监督顽疾,生动体现了新时代检察“一体化”监督的强大合力。

法律文书晚到一天,正义就可能迟到一年。刑事执行检察官的穿透式监督,让每一份判决都能不折不扣地落地生根,守护着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文案:王天祥

编辑:伍舒婷

初审:曾 勇

终审:李正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