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昆明一电梯故障冲顶致59岁业主身亡”事故的最终调查结果证实,悲剧发生的原因,不论是维保单位,还是检测机构,均涉嫌“造假”。有关部门已给予这两家单位,以及未及时解决维保单位发现的隐患问题的物业共三家单位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并“追责15人”。
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青锋实在不明白,事关住户每一个人生命安全的电梯检测、维保单位,怎么就不计结果,接连造假?
根据调查,因电梯故障冲顶身亡的业主,是在上楼过程中,发现电梯异常,“多次按压轿厢内选层按钮”没有作用,“电梯轿厢高速撞击井道顶部”造成乘坐电梯的业主“头部遭受重创后出血,不幸当场身亡”。
导致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调查,系“电梯制动器铁芯活动腔体内有遗留的金属定位销,电梯在一楼停梯制动器合闸铁芯释放时,定位销轴向端卡阻在两个制动器铁芯端面之间,导致制动器双侧铁芯不能释放到预设位置,双侧制动闸瓦不能有效贴合到制动轮毂制动面上,制动力不足以制停驱动主机,电梯对重重量大于轿厢重量,在重力作用下,对重下行牵引轿厢向上加速运行,最终导致电梯轿厢高速撞击井道顶部”。
而这一事故直接原因的形成,由调查报告可见,是维保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对制动器铁芯(柱塞)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直接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本》上对相应的项目打“√”并签字确认”,以及“未按产品使用注意事项更换事故电梯制动器减震垫”等导致的结果。也就是说,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工作不到位乃至造假,对事故应负有相当大的责任。
无独有偶,这一事故的形成,不仅维保单位造假,对电梯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对‘使用资料’‘制动器’检测项目未开展实质性检测,直接判定为‘符合’;对事故电梯检测中发现的整改项未进行整改确认,即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等,换句大家都能明白的话说,检测机构也造了假。
应该说,不论是电梯维保,还是检测机构,都完全明白他们的所作所为均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但为何对人生命安全负有责任的两家机构,都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接连造假呢?
是为了节省时间,或者是要在短时间内谋取利益最大化?还是不负责任已经成为社会上不少人熟视无睹,我行我素的追逐?这一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有关部门不能只是问题发生后,仅仅予以追责了事,而应该从提高每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入手,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每一个人的诚信和对事、对人、对社会负责任的觉悟,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