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我国当下的系统内,有一个比较有权的部门,那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但凡涉及到饭店、菜市场、商超等有销售性质的地方,都受这个部门管辖。从某个方面来讲,这个部门不仅需要存在,而且需要有“霸气”霸气的作风,以来惩治那些不守规矩的摊贩和商家们,不然老百姓就买不到安全的、合格的使用、食用物品。
但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绝对是严格依照相关制度,以及相关流程来,如果他们想要睁眼闭眼的,整个市场必然会乱成一锅粥。那么有没有执法局的工作人违规执法呢,很显然是有的。最近山东临沂一家小饭店被罚款45万元的信息,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如今这件事也迎来一个最新的变化,但是原来惩处的“由头”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
人在娘家做,天降巨额罚款单
据饭店老板黄女士的介绍,3月22日的时候,远在几十公里外娘家的她,突然收到了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因黄女士发布了一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先要求黄女士配合调查。
黄女士表示自己一周内会到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挂断电话的黄女士当即删除了已发布的菜品视频。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黄女士的主动变的简单,反而发展的有些离谱,在3月24日的时候,黄女士还没去市监局,工作人员却通过门缝,往店内塞进来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书上写的非常明确: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黄女士看到后瞬间感觉天都塌了,自己明明表示一周内去接受调查,可才过去两天,他们没有经过任何调查,竟然直接下发了处罚书。
更离谱的是这个罚款的金额,黄女士的反调可以算是一个微小型的饭店了,除了二楼有几个包间外,一楼仅仅只有三张小桌子,45万这个数字,甚至直接可以全款买下这个小饭店了,到底是涉嫌了什么样违法广告行为,竟然能收到如此天价罚单?
返回来聊聊黄女士发布的那则视频,上面仅仅只是标注了菜品的名字,视频开始就是一盆汤菜,潦草的写上了“蛤蟆汤”的字样,后面就是一些昆虫类的食材,没有标注任何的价格,连饭店的名字和地址都没有,怎么就涉嫌违法广告了?但凡是打广告的,都恨不得把自己的名字地址电话,挂满整个菜品上,就这么随手发个日常生活记录,也算是“涉嫌违法广告”?
有拆迁部门人员介入?
脑门上贴了这么一张天价罚款单,相关部门也不撤销罚单,也没有进一步的动作,这让黄女士上下不是,对于饭店也无心照料,天知道相关部门突然来执行,交不起罚款只能关门,饭店的生意是每况愈下,没办法的情况下,黄女士只好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撤销罚款。
北京一家律师所看到黄女士事件后,决定无偿出手帮助。张律师首先都整个案情进行了分析,这从哪里也涉及不到黄女士有打违法广告的行为,这就不久屎盆子硬往头上扣吗?此外张律师还讲出了非常值得深思的一个细节:
在对案情了解的过程中,发现当地Z Z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兰山区市监局做出的处罚告知书,或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对一个小饭店开出45的罚款单,饭店跟拆迁队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他们介入来干什么,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这恐怕不会是一起简单的处罚行为了。
罚款撤销,由头变了
事件发酵后,引来了很多网友的围观,饶是谁也想不通到底是哪里有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谁也想不通这45万元的依据是什么,他们在下达处罚书前,甚至都没有进入饭店进行调查取证,就凭一个日常生活的视频,就下了如此重的手,要说这不是恶意处罚故意为难,怕是没几个人相信。
眼看事情发酵了起来,当地相关部门火速介入,他们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7月11日晚,山东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上发布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材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好生奇怪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对饭店处罚的理由,从“涉嫌违法广告”变成了“涉嫌使用保护动物”。黄女士从头到尾明明非常配合,哪里就来了“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呢?还有一个最大的疑点,相关部门在下达处罚告知书的时候,有没有到达现场进行调查?他们是如何确定那盆汤菜中的“尸首”就是中华蟾蜍的呢?
此外,张律师描述的那个情况,当地拆迁部门介入进来干什么,他们是要负责哪个环节,拆除饭店还是拆除菜品呢。天价罚款单虽然从脑门揭下来了,但这些疑点理应给大众一个交代。此外,既然曾经开出过45万元的罚款单,即使是现在撤销了,也应该给出一个当时的依据,这45万元的罚款,是根据那些依据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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