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近日,某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报一起“医闹”事件,涉及8名患者家属,其中2人被行政拘留15日,6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根据官方通报,6月22日,某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在就医期间死亡的医疗事件。次日,死者家属在县人民医院病房、楼道,摆放死者遗像、祭祀贡品、燃烧纸钱,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据悉,该医院于1953年建院,是当地唯一一所综合二甲医院。
事发后,县公安局积极介入,对死者家属耐心劝导,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予以严重警告,同时组织涉事双方就死者善后及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死者家属答应积极配合,按程序提交相关病例材料开展鉴定工作。
但官方信息显示:6月26日上午,8名死者家属披麻戴孝,再次打出横幅、高举死者遗像,在县政府门前大声哭喊、围堵大门,阻碍车辆正常出入,并以此给县政府施加压力,以求达到其无理诉求,过路群众大量聚集围观,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反复耐心劝告死者家属,引导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但死者家属不听劝告,持续扰乱社会秩序。
随后,民警将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8名违法人员带离现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该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8名死者家属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出于人道主义以及为死者办理丧事的考虑,依法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刘某等2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其余6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活、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等皆属于此列。
官方提醒,医疗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漠视法律、肆意妄为,合法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比如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向卫生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诉讼等,“而任何试图以闹维权扰乱秩序的行为,广灵公安绝不姑息必将依法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山东于今年5月出台《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明确,追究医闹者刑事责任,同时确定了九类医闹行为,包括:
1、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名誉权;
2、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
3、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以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4、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
6、抢夺尸体、违反规定停放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殡仪馆;
7、侵扰医务人员的私人生活安宁或者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8、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9、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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