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王宝强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编辑 | 程婷

来源 |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