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法理高度认识给郭威改小年龄?请注意三点

二八案件的罪恶起始于哪里?毫无疑问,起始于两个孩子被换的瞬间。

那么, 掩盖罪恶起始于哪里呢?窃以为,起始于给郭威改小年龄!

他们让郭威“非法脱离监护人监管”,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他们给郭威改小了三岁,也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情。

五年了,网友没少议论这件事,但总感觉肤浅。那么,如何从法理高度认识给郭威改小年龄呢?

今天,看了金羊网就“山东入室抢婴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而发表的时评:《追诉时效不应成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免罪金牌”》。仔细阅读,发现买家和偷家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给非法得来的孩子改姓改名改年龄。

金羊网的时评,请注意三点。

其一,通过办理假身份信息来逃避侦查

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某某等四人经预谋后,持械闯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姜某家中,暴力控制两位老人,将仅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抢走。次日,曾某某等人以28600元将姜甲儒卖给刘某强夫妇。买家为其取名“刘恩正”,并在济宁市办理虚假户籍,彻底切断了孩子与原生家庭的联系。同时,买主明知儿童系被拐儿童,孩子在收买后给他办理假户口,目的就是逃避侦查。

想想看,假如没有现金科学的DNA鉴定技术,许妈姚爸要想找到郭威,是不是大海捞针还要难?老杜说1992年生的孩子死了,这个孩子是1995年,谁敢认啊?

其二,原生家庭的精神创伤是永不结痂的伤口

姜甲儒十几年不能回归原生家庭,身份认同权、家庭成长权都遭到系统性剥夺,原生家庭的精神创伤随着时间发酵成了永不结痂的伤口。

目前看,许妈姚爸被动养了28年的姚策已经病逝,而自己的亲生儿子还流落在南河,许妈姚爸的精神创伤确实是一个永不结痂的伤口,估计暂时没有愈合的希望。

其三,不仅侵犯个体人身自由,更摧毁家庭伦理根基

姜甲儒生母的控诉“不能放过他们”,字泣血。这种贯穿整个控制期的侵害,正是持续犯的法理本质——只要被害人仍被非法控制,法益侵害便处于持续状态。从法益侵害看,不仅侵犯个体人身自由,更摧毁家庭伦理根基。

还是李圣律师质问得好:你凭什么拿着95年的准生证在93年生出92年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