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康旭园小区一些居民,最近晚上经常被射入屋内的白色亮光惊醒。他们发现,“元凶”竟是相邻楼上的摄像头——
“一到晚上就有很亮的光从外面射进来,搅得人睡不安稳……”近日,家住运河区康旭园小区的张某向记者倾诉困扰他月余的“光骚扰”问题。张某称,一开始他以为是小区里的照明灯,便没在意。直到最近,他才发现,“光骚扰”竟源于隔壁小区一栋居民楼墙壁上的摄像头。
白光刺眼
居民睡梦中被惊扰
大约一个月前,凌晨1点左右,张某在卧室休息时,睡梦中翻了个身,朦胧中被一束刺眼的白光惊醒。睁开眼下床查看,他发现是隔壁小区的灯发出强光照进了房间。光线穿透玻璃,直射在房间的床上。
以后的日子里,张某数次被灯光惊醒。晚上睡眠不好,白天精神大打折扣,工作效率也受到了影响。起初,他以为是隔壁小区居民楼上的照明灯。直到6月底的一天,他特意站在自家阳台上朝对面的居民楼观察,才发现惊扰他睡眠的竟是悬挂在楼上的一个摄像头。
张某接连观察了几天,发现影响他睡眠的摄像头每晚9点钟左右便会开灯,白光刺眼,一到深夜,照得他居住的卧室宛如白昼。直到凌晨4点钟左右,灯光才会熄灭。他认为,刺眼的白光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光污染,对他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
近日,为解决这一困扰,张某向记者求助。
现场调查
多人抱怨被光影响
7月5日,记者在夜间前往张某所在的康旭园小区现场调查。
在张某家楼下,循着张某指引的方向,记者看到张某家南侧小区居民楼4楼的外墙上,安装了一个较为明显的黑色摄像头。
当晚10点,记者在张某家卧室中看到,隔壁小区楼上的摄像头亮着,一道刺眼的白光透过张某家阳台的玻璃照进卧室。记者发现,此时,卧室里关灯不拉窗帘的情况下,在较低的角度,可以明显感受到摄像头的光线非常晃眼。
张某告诉记者,在这个时间段,摄像头的灯光还不算亮。一到深夜,隔壁小区楼上的居民关灯休息后,这束灯光尤为刺眼。
记者现场走访小区居民。张某的邻居告诉记者,摄像头半夜发出的亮光能穿透他家的窗帘,照射进卧室,同样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睡眠。他表示,他们小区是老旧小区,老年人比较多。老年人的睡眠本身就不好,这束光的出现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束光不光影响了她和家人的睡眠,还侵犯了他和邻居们的隐私。她表示,夏天天气比较热,居民在家穿的比较少。尤其是晚上,灯光照进房间里,等于把房间里的情况都暴露给对面楼上的居民。
社区介入
将帮助协调此事
张某告诉记者,他居住的楼房与南侧安装摄像头的居民楼相隔不足20米,却分属两个小区。由于安装摄像头的小区没有物业,他无法甄别摄像头到底是谁安装的,无奈只好求助记者。
就张某被灯光影响睡眠一事,记者先后联系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光污染的问题,并不在他们职能的范畴。
7月8日上午,记者跟随张某一起来到康居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对张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并表示会及时到现场核实情况,帮助协调沟通,或降低摄像头的高度,或调整摄像头在夜间的亮度。
律师说法:
安装方可能涉嫌侵权
针对张某被强光惊扰睡眠的经历,河北宣安律师事务所武文昭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利益。同时,依据不动产相邻关系原则,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夜间发出强光的摄像头安装在张某家南侧小区的居民楼上,张某家所在的居民楼与南侧居民楼虽有一定距离,但双方属邻居关系。居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排放有害物质(光辐射属有害物质)。据此,摄像头安装一方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应及时停止侵害行为。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里所说的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摄像头强光持续照射邻居家窗户,干扰了邻居的正常休息和睡眠,属于对生活安宁的侵扰。如果强光暴露了附近居民内部生活,还可能涉嫌隐私泄露。
光污染分三类
长期累积有害健康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光污染是逾量的光辐射(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一般将光污染分成三类:太阳照射建筑物玻璃幕墙、磨光大理石等装饰反射的光线即白亮污染;夜幕降临,商场、酒店的广告、霓虹灯闪烁夺目,使夜晚如同白昼,此类属于人工白昼污染;歌舞厅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属于彩光污染。
光污染作为一种物理性污染,具有主动侵害性、难以感知性、损害的累积性特点。光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常是经过较长时间累积才能显现出来,随着接触时间的延长危害加重。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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