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法学第一课》

作者 | 王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桑磊:您认为法学专业的学习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什么能力?

王健:首先要有良好的认知和分析判断能力。第二要有比较广博的专业知识和视野,具有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像哲学、逻辑学、宗教学、历史、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民族学等各方面的基本知识,最好都能略知一二。第三是要有比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人说:法律是语言文字的职业。还有人说:法学研究实质是文本研究。这些话都表达了对学习法学的人一定要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第四是要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法律工作就是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安排事务、协调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素质。如果一个人不喜欢跟人打交道,那是肯定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的

桑磊:法学专业的学习应侧重于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操作?

王健:理想的法学专业训练,应当是两者并重,而不应有所偏颇。因为学理与实务是法学的两个基本属性,法学在长期发展中既积累出了深厚的并且成熟发达的知识理论体系,又无时不在现实中面对和解决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但在学习法学的实际过程中,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往往不能协调兼顾,或者因为个人兴趣的原因,或者因为学习制度的影响而有所偏重。

一般来讲,先相对集中地进行一段时间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然后在实务环境下体验或检验法律的实际运作。我国目前的法学院校,就四年制法学本科专业学习来看,越来越强化实践教学或实际能力的培养。不仅课堂教学中引入更多的案例素材,而且还不定期地组织庭审观摩或模拟法庭之类的活动,此外在高年级阶段,还要参加三个月左右的专业实习等。这些都是努力将法学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的常见办法。

现在有的法学本科生不重视实习,有的法学院校集中实习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三十,其余部分都表示自行联系实习,但实际上这是自欺欺人的实习,实际上是逃避实习,还有的藉口影响复习法考等等理由,不想实习。我希望法科生一定要重视实习,无条件地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到法院、检察院和律所,去看一看实际上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每天都在做什么,他们怎样工作。

桑磊:如何判断专业课程的重要性?

王健: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专业,根据法学界的共识,规定了“10+X”的课程设置模式。这10门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必修课。“X”则是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法学专业学生应当必修X当中的任5门。

显然,这些课程都同样重要。可能有人觉得宪法和法律史没那么重要,但这只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作为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上述课程都是基础性的,都是重要课程。

桑磊:遇到一门重要但是自己不感兴趣的专业课程,该怎么办?

王健:首先应该判断一下对这门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是什么?授课教师的长相引起了自己过去记忆里痛苦的回忆?还是因为对这门课程所包含的知识内容没有兴趣?如果是前者,那就需要解决自己的心理障碍问题,如果是后者,我想,硬着头皮先坚持一段时间再说,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不喜欢这门课,是真的不喜欢,还是因为暂时的、表面的心理状态。

作为高中起点的大学本科生,对社会现象和社会各领域生活内容的观察和认识,都才刚刚开始,在缺乏一定社会经验的情况下,骤然接触作为社会现象复杂体集中表现的法学知识,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

我在多年学习过程中,也注意到的确有的同学天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不感兴趣。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是我的一位学长,他对法学专业大部门课程都不感兴趣,而着迷于自然哲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他非常地刻苦和勤奋,记忆力和自学能力超强,在法学专业课程密集开设的二三年级,大量逃课而去独自钻研自然哲学和数理知识,他的毕业论文思想性和方法论都非常强,毕业不久就发表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上。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比较极端的个案。

我想对于绝大多数同学来讲,暂时耐着性子跟着课程计划听一听,尽心去阅读那些排满教科书上文字的内容和含义,不要轻易就得出不感兴趣就不再学下去的结论。把自己“不感兴趣的课程”作为一种挑战自我能力的训练机会,这样学了之后,即便仍不感兴趣,也能说出自己为什么不感兴趣。何况,有时候兴趣还是慢慢培养出来的呢。

桑磊:您是如何选择法律史(比较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您认为这个学科的重要价值在什么地方?

王健:一个人对学习某个知识领域的兴趣,跟个人性向有关,这是内因,也跟时代背景有关,这是外因。我报考大学时,正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转折时候,那次会议有一项重要决定就是重新恢复和强调了民主和法制的价值。司法机关纷纷恢复设立,法学院校也积极复办,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法学成为报考专业的一个热点。我对法学的兴趣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慢慢形成的。

在本科阶段,随着学习程度的逐渐深入,各门法学课程大致都呈现出来之后,彼此比较,我发现自己的兴趣主要在法学思想理论方面,包括法律史,因为史论不分家。除了《中国法制史》这门必修课外,我还选修了《外国法制史》《罗马法》《中国法律思想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学校所开设的法学史论类的课程全学了。这反映了我在大学阶段对法学史论一类课程的浓厚兴趣。只是当时还没有《比较法学》,这门课完全是1990年代以后才逐渐进入大学课程体系的。

大学阶段本来就有的学业兴趣,在毕业之后的学习过程中仍然持续着。在攻读硕士学位时,我又比较系统地学习了比较法。除了选修这门课程外,还阅读了大量比较法一类的书籍,包括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勒内·达维德的《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格伦顿·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等大量译作。这些书都是当时最新出版的中文译作。比较法学兼有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和法律史,且纵横各主要法律文明国家,知识性极强,所以非常适合学生阅读。

关于法律史学科的价值,我想所有人对此问题的回答都会不同。一般来讲,法律史是一门涉及各法律分支领域知识的综合性学科,任何部门法都有其历史。如果一个人仅仅从事初级法律工作,也许不必学习太多法律史,但如果作为一个法学科班毕业生,我认为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些中外法律史知识的。

一是增进法律智识,不仅熟悉和了解现行法律体系之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必有助于提高解读现行法律制度的解释力,增进对法治现实状况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法律史在延续和传承中华法律文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法系、中国法律文明如何延续,关乎中国文明的存续。在大学设置这门课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式。如果大学法科不开设,学习法学的学生也不学习这门课程,可以设想几代人下来,中国固有法治文明将何以为继。

桑磊:如何判断自己在专业课程上是否合格?

王健:以下可作为简便的检验办法:

你是否在开始学习前就对这门课程抱有学习的期待?

在学习过程中,这门课程是令你兴趣盎然还是枯燥乏味?或者说你是否能集中注意力,紧紧跟随老师的娓娓道来而用心听课和记笔记?

你是否愿意在课后去图书馆查找书刊,扩展课堂上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你是否愿意在做好课堂内外学习笔记的同时,还愿意记录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你是否有信心在这门课的结业考试中充分展示自己学习所得?

我想,如果这些都能做到的话,这难道不是一名合格的法科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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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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