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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自2023年6月1日起,阿联酋正式实施《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即《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所有应税企业在联邦税务局(Federal Tax Authority, FTA)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企业税注册。未按期注册的企业将面临AED 10,000的行政罚款(依据2023年第75号内阁决议)。

为缓解纳税人初期合规负担,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 第CTP006号公告,自2025年4月14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于自2023年6月1日起产生的公司税迟延注册罚金。根据该公告,若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不仅可申请豁免未缴纳的迟延注册罚金对于已缴纳的罚金亦可申请退还

二、豁免适用对象

可申请罚款豁免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未能按期提交企业税注册申请的应税人(自然人或法人);

初始以应税人身份注册,后经批准转为豁免主体的公司;

有资格豁免的投资基金、公共利益实体;

税务集团(Tax Group)中各成员的首个纳税期;

已缴纳罚款但满足豁免条件的主体,也可申请退还。

三、豁免的前提条件

企业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申请罚款豁免:

在首个纳税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提交企业税纳税申报表(Tax Return);

对于豁免主体(如投资基金等),应在首个财年结束后的7个月内提交年度申报声明(Annual Declaration)。

注意:此处“7个月”是FTA给予的优惠窗口期,早于《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规定的常规9个月期限。

四、已缴罚款的退款处理

若罚款尚未缴纳:FTA将自动取消该笔罚款,EmaraTax账户中不再显示为应付款项。

若罚款已缴纳:FTA将自动将AED 10,000退还至纳税人的EmaraTax账户中,企业可用于抵缴后续企业所得税,或可申请退款。

五、申请豁免的实务路径

无需单独提交罚款豁免申请,系统将依据企业是否满足“7个月内申报”条件,识别并执行豁免或退款操作。若已提交针对罚款的复议请求(Reconsideration),则该请求将视为无效自动执行豁免;若该复议请求已被批准,则不得再次享受本项豁免。

六、典型情形举例说明

A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结束首个纳税期,2025年7月8日提交申报(7个月内),获得罚款豁免;

B公司已缴纳AED 10,000罚款,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报,FTA将退还罚款至EmaraTax账户;

企业虽未按期注册,但申报在9个月期限内完成,仅免于申报罚款,无法享受注册罚款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