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拍个什么样的菜品视频,让一间小店能够收到45万天价罚单?

一碗“蛤蟆汤”罚款45万?

今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一饭店老板张女士称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发布的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并开出45万的罚款。

张女士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做个小本生意养家糊口而已。

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

3月22日,就接到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

“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

据悉,这段视频里面有一道菜名为“蛤蟆汤”,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

处罚书不正式交到手里,而是让居委会从门缝塞进去,法律程序形同儿戏。

《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当时她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接受调查,没有不配合,并且第一时间就删除了那段视频。

张女士想不通自己的视频到底哪里犯法了。

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还有多种昆虫食材,以及餐馆的门口,甚至都没拍到门头。

而且不管是自己店里还是视频里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

说她食用了国家禁止食用的"中华蟾蜍"(蛤蟆),但是那是牛蛙,要真用了保护动物,也该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罚,而不是《广告法》。

“有时我去别的饭店吃饭,也拍一下,经常出去学习菜品啥的,也随手拍一下,发一下,关键是一没挂链接,又没挂小黄车,没有从中受益”。

后来,张女士多次进行申辩无果,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处罚决定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

普通老百姓的维权真的太难了。

当事人再发声,疑似与亲戚家拆迁有关

7月11日,张女士再发声,认为自己遭遇“天价罚单”跟在店里做帮工的亲戚家拆迁有关。

她说亲戚家那一带需要拆迁,可是亲戚因为赔偿款谈不拢,一直不同意拆迁。

这名亲戚平时在张女士饭店打工,拆迁办和市监局来店里几次,10多个人3辆车。

“恐吓我让我劝亲戚签字,说亲戚同意拆迁就撤销这个罚单”。

“他们还到我女儿的学校去了解我女儿的信息,给我吓坏了。”

被对方整天吊着,张女士被搞得心里惶惶不安,店都开不下去了。

临沂文旅一年又白干了!刚请了刀郎火了一把,市监局一盆水泼灭了。

官方通报

对此,7月11日晚上,兰山区通报说:当地市监局已经在5月12号就决定不再做出行政处罚,且已经告知当事人了。

这个通报说法和张女士说的不一致,如果早就取消处罚,张女士也不必找媒体求助了。

其实当地“蛤蟆汤”本就是特色菜,牛蛙养殖都产业化了,“蛤蟆”在方言里常指牛蛙,非扯成“中华蟾蜍”纯属找茬。

法治的真谛是让老百姓活得踏实,而不是提心吊胆怕“拍错视频倾家荡产”。

临沂这出闹剧,该给所有执法者敲响警钟:权力不是铁锤,别把民生当钉子乱砸。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潮新闻等官媒